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进一步做好全市的渔业平安生产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渔业平安生产工作的通知》政办发〔2009〕21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渔业平安生产工作的通知》政办发〔2009〕16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坚持“平安第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落实渔业平安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加强渔业平安生产管理与监督。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基础设施,改进技术装备,加强规章制度建设,不时提高从业人员平安素质和防灾避险能力,努力构建渔业平安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遏制渔业平安生产事故,切实保证广大渔民群众生命财富平安,促进渔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根据上级要求建立相应渔业平安生产监控系统,十二五”期末。提升渔业平安监管水平。将军石国家级中心渔港配备港口平安监控设备,实施渔船动态监控管理,提高渔船检验、检测能力。加强船员培训教育,使重特大渔业船舶事故得以有效控制,事故死亡人数比“十一五”末有所下降。2015年,形成较为完善的渔业平安生产监管和支撑保证体系,渔业平安监管、防灾减灾能力和从业人员素质显著提高,实现渔业平安生产状况平稳运行。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渔业平安设施和装备建设
1.加强渔港平安基础设施建设。合理规划渔港建设布局。力争早日启动浮渡河口防台渔港和谢屯打连岛渔港建设,进一步完善永宁大西山、仙浴湾望海渔港基础设施。提高码头、防波堤和护岸建设质量,突出避风防灾功能,完善港口监控、消防、照明、抢险救灾船艇等配套设备设施,提高平安保证能力。
2.提高渔船修造质量。严格渔船建造企业资质认定制度。依法取缔无资质修造船厂和沙滩造船厂。加强渔船及船用产品、平安设备的检验检测,提高渔船修造质量。加强老旧渔船管理,鼓励、督促企业和渔船船东更新淘汰有安全隐患的老旧渔船和装备。规范渔船买卖行为,严格船舶登记制度,禁止无船舶检验证、登记证、捕捞许可证和存在平安隐患的渔船从事海上渔业生产经营活动。
3.完善渔业平安通信网络建设。依托市渔业平安生产信息指挥系统。配合上级完善卫星、短波、超短波、移动电话“四网合一”渔业平安通信网。加强渔船通信终端设备配备,督促转港渔船、远洋渔船和涉外渔船逐步配备卫星通讯终端设备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设备,为平安信息播发与接收、遇险报警、抢险救助指挥提供通信保证。
4.改进渔业平安技术装备。加大渔船自救设施、设备配备力度。
(二)加强渔业平安管理与监督
1.落实渔业平安管理制度。积极引导渔业企业、渔船船东建立健全各项平安管理制度。规范生产操作规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渔船进出港签证制度和渔船、船员持证定额作业制度,严禁各类渔船擅自改变作业性质、非法载人、载货和超风级、超航区、超载等冒险作业。渔船作业要尽可能远离商船习惯航道,商船航道和渔业作业区域交叉航段、作业渔船密集区域,渔船和商船都要严格遵守《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加强值班瞭望,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碰撞事故发生。
2.强化平安监督检查。完善渔业平安生产监管体系。依照船籍属地化管理原则,加强转港生产渔船和人船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