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性、发明性和预见性。要建立本系统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责任制度。认真做好本行业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工作。通过日常监管、风险排查、群众举报、媒体披露、舆情监测等多种渠道、多种方式收集信息,并甄别处理,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线索的按属地管理及时处置,重大问题及时演讲市人民政府;要深入研究非法集资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非法集资活动的规律和动态,力求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
三是密切配合。发挥联合执法优势,果断采取措施,积极做好非法集资案件调查取证、资产清理、资金清退、舆论引导和维护稳定等工作,防止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公安机关对单位和个人举报、报案、移送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要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对非法集资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查询、冻结、扣押涉案资产,最大限度挽回损失。公安、司法机关要在案件定性、资产处置、政策法律适用等方面加强配合,共同推动案件操持,提高打击效率。工商部门要加强对煤体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和检查,依法查处涉及非法集资活动的违法广告,并依法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的监管。
四、强化监督检查。
各级政府(管委)要建立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是加强绩效考评。依照国务院要求。作为政府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以确保此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对因工作失职、监管不力致使外地本部门发生特别重大非法集资案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五、加大宣传力度。
有助于前移非法集资案件防控关口。宣传教育是一项基础性、预防性工作。
一是要建立正确的处置非法集资舆论导向。
二是公开举报电话。各监管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各新闻媒体要给予大力支持。
三是要通过制作典型案例宣传片、宣传画、风险提示牌、举办新闻发布会、主题宣传月(周、日)等形式开展有针对性宣传教育活动。
四是要扩大覆盖面。向群众特别是老年群众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公安、司法机关和政府法制部门要将打击非法集资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
五是要加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中的广告审查和监管工作。
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好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同志们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任务艰巨。齐心协力,努力工作,为营造良好的金融秩序,为维护我市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