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符合农村生产力实际。各县市要根据林业的特点和农牧民的愿望,要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平等落实到户,使集体经济内部成员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权益,确立农牧民作为林地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使农牧民真正拥有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及处置权和收益权,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同时要大力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不时创新集体林经营的体制机制,依法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流转、减轻税费,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促进激进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
5准确掌握改革的基本原则。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标,实现资源增长、农牧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其中最重要的资源增长和农牧民增收,这是改革的动身点和落脚点,也是实际工作中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各县市要严格落实林权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处置好农牧民得实惠与生态受保护的关系。要通过落实农牧民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农牧民真正享受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带来的效果,同时要建立相关配套管理措施、管护措施,加强森林资源维护,切实维护生态平安。特别是生态公益林,对维护农田村庄、防控水土流失等具有重要作用,必需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绝不能以牺牲生态为代价换取一时的利益,这是必需坚守的一条底线。
6坚持兴林富民的目标。
管护责任重,集体林地绝大多数是生态公益林。经济效益相对较低。林改中要把农民得实惠和确保生态受保护,作为推进林改的落脚点,严格落实生态效益弥补政策,从方案设计,阶段性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全过程的检查评估,都要充分尊重农牧民的意愿,调动农牧民的积极性,各县市、乡镇要认真做好组织领导、政策引导和服务协调工作,切实保证农牧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不能代替代替,鼓励农牧民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开发特色种养业,发展林下经济和森林旅游业,通过发展林业产业带动农牧民群众增加收入。
7抓好主体和配套两项重要改革。
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体和核心内容,明晰产权和经营主体。也是与以往历次林改的根本区别。因此,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主体改革,因地制宜地推进各项配套改革。尤其要对林地林木承包到户后如何发展林下经济、完善人工林抚育改良和采伐制度、建立林业资源资产评估制度、规范林地林木流转、健全支持集体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加强林业社会化服务等方面的问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推进管理体制革新和运行机制创新,为集体林改取得效果提供体制机制保证。
8确保林区社会稳定。
核心问题是调整利益分配关系。因此,集体林改是林业生产关系的一次重大调整。不可防止地会出现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多年遗留下来的山林权属和利益纠纷也会随之集中流露进去,如果掌握不好、防范不力、处置不当,很可能引发乱砍滥伐和林区秩序混乱。对此,各县市党委、政府要高度警惕,始终把稳定放在第一位,对出现的矛盾、纠纷和苗头性问题以及群众的来信来访,要依法及时进行调处、化解,决不能回避矛盾或者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处置。要依照尊重历史和依法依规的原则,深入排查山林权属矛盾,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及时就地处置纠纷,防止出现新的矛盾,防止留下各种隐患,坚决防止因工作不到位而引发新的不稳定因素。
省上配套的技术设备到位后,这里还需要强调的各县市要认真开展好森林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