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场予以纠正;
2.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
3.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
4.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
5.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
6.依法应当采取的其他现场处置措施。
(二)被责令限期改正、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的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或者整改、治理限期届满的自收到申请或者限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查。
(三)对逾期未整改、治理或者整改、治理不合格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依法提请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规定的权限决定关闭。
七、监察执法工作方法
采取“一听、二看、三查、四反馈”方法进行监察执法:一听监察执法对象阶段性平安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二看监察执法对象平安基础资料台帐;三查监察执法对象现场平安管理情况;四反馈检查结论意见。根据需要聘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参与相关检查。每次监察执法必需填写《现场检查记录》责令改正指令书》等法律文书。
八、监察执法原则要求
(一)原则
1.依法监察。依照平安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严肃查处各类平安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2.强化主体。督促相关部门落实“一岗双责”切实履行平安生产监察职能,督促企业落实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平安生产主体责任。
3.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监察执法工作计划与监察执法工作能力相适应。既要各司其职,又要最大限度地履行监察执法的职能,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4.计划执法。量化执法任务,提高监管水平。通过严格考核,促进监察执法工作的落实。
(二)要求
搞好协调调度,各分管领导要经常对各自分管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确保计划按时保质落实。
1.局机关各科室、监察执法大队要严格实施监察执法工作计划。并形成会议记录,确保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的落实。
2.监察执法人员实施监察执法任务时。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徇私执法,依法查处各类平安生产违反行为。
3.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置。实施行政处罚必需依照法定顺序,严格依法予以处置。
4.如涉及多个执法主体。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发挥各个执法部门的整体合力,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5.监察执法人员对涉及被检查单位商业秘密的信息应予以保密。
6.因上级工作部署、部门职能职责调整和其他特殊情况。应当及时报市政府批准并报市安监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