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转变。
提高组织化水平需要通过适当的组织和活动形式来实现。要大力开展公开民主评议活动。围绕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增强政协民主监督的实效。每年选择1-2个专题,通过专题调研、专题视察、专项协商议政等系列活动开展专项监督。要民主评议政府专项工作,组织深入调研,充分听取广大群众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政协民主评议会,邀请党政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群众代表参与,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四)扩大宣传。推进民主监督重过程轻结果向过程结果偏重转变。
而轻内容结果的弊端。监督活动轰轰烈烈,要克服过来政协民主监督重形式过程。宣传推介声势浩大,实际效果忽略不计,跟踪督查销声匿迹。要提高组织化水平就要扩大宣传,大力宣传活动自身,特别是民主监督后要跟踪报道,促成监督效果转化,增强民主监督实效。要把跟踪宣传作为提高民主监督组织化的重要措施,推进民主监督与舆论监督有效结合,重点报道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现实的利益问题、政协委员和党派团体对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有关部门改进工作的实际效果,把委员视角与群众视角结合起来,扩大民主监督的社会影响。
三、集体选派民主监督员是提高民主监督组织化的重要途径
(一)坚持集体统一选派民主监督员。具体做法是由政协根据年度工作统一部署和相关职能部门需要对接。2-3人组成1个监督小组,由1人负责,以年度为任期统一选派至相关部门担任民主监督员或特约监察员。先后对公检法司、工商税务和社会服务部门完成了集体选派民主监督员任务。重点对被派驻单位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情况,履行职能,完成任务,服务社会等情况;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优化环境以及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政勤政、优质服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总结被派驻单位的工作经验,反映被派驻单位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和要求,对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监督员不直接干预单位事务,但对部门重大问题特别是向社会需公开的事务全程监督。做到哪里有"窗口"哪里就有民主监督员,哪里有需要公开哪里就有民主监督。
(二)坚持开展公开评议活动。公开民主评议和专项评议是民主监督的创新形式。州政协把州委、州政府确定的公开评议机关干部作风作为政协委员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形式和活动载体。根据评议办的工作要求,先后推荐了24名委员对12个政府组成部门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了评议,2010年又将推荐26名委员对13个部门进行评议。同时,就社会关注的专题开展集中评议,组织委员100余人次对优化环境、公正司法、金融信贷、窗口服务等5个专题开展集中评议,每次选派10-20名委员组成专业委员队伍,不时提高监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