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经济合作社统一管理,由合作社统一与项目业主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按股份和股权享受相应收益,推进土地股权化流转。同时,要解决好规模经营中遇到一些实际问题,如生产经营贷款、重大动植物疫病疫情的防控、经营管理知识和先进农机具推广问题,基础设施建设、农业政策平安问题等,逐步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关于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作
市把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开展“三农”工作的重要抓手,近年来。通过积极引导、加强扶持、完善机制等一系列措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取得了初步效果。年,全市共有注册登记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22家,成员4000多人,带动农户近万户,联结基地面积6万多亩,经营服务范围涵盖了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蔬菜、林果、农机服务等诸多领域,农民生产经营活动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从总体上看,市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尚处于起步阶段,规模小,服务带动作用发挥不够,运作的层次和水平偏低,内部运行不够规范。年,市计划新成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30个,做到每个乡镇至少有一个。这里,强调以下几点:
1.加强宣传。农技推广工作难度大的现实情况下,合作组织在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服务中,把最新的市场信息和技术效果带给农民,有效弥补了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社会化服务滞后的缺陷,解决了单家独户“办”不了基层组织“统”不了政府部门“包”不了诸多难题。各级各部门应从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农村合作组织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关心、支持合作组织的发展。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省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委12号文件精神,切实提高各级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思想认识,增强干部群众投身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营造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良好氛围。
2.加强引导。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指导力度。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建立健全合作社章程和制度,合理设置组织机构、社员股金结构,规范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另一方面,要做好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特别是理事会成员的培训工作。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定期举办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培训班,培训从业人员,提高合作经济组织人员的整体素质。
3.抓好试点。从制订章程、完善运营机制、健全各项制度上加强指导,本着“积极引导、因地制宜、形式多样、逐步规范”原则,推动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提高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整体水平。
狠抓落实,同志们年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和农村财务清理等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地一定要提高认识。为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