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的意愿,按二轮延包确权确地的受益面积分摊,还可以按面积和劳动力比例分摊。不论采取哪种办法,都不得突破规范工日控制上限。农民自愿以资代劳的折资规范为每个规范工日5至8元。要规范“一事一议”操作顺序,强化管理。一事一议”要严格按规定的顺序进行,严禁违背多数农民意愿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严禁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转变成固定性收费项目,严禁平调村级筹资和筹劳。今年的投工投劳,原则上在本村范围内使用。确需跨村使用的要实行“乡镇申报、市级审核”原则,不得突破筹劳总额20%上限规范;没有跨村项目和没有上报审核的一律不准集中使用。
要严格执行《省关于规范水利工程农业水费收取和使用的管理意见》鄂办发〔2002〕35号)文件精神,三是严格农业水费的收缴与管理。市乡两级排涝水费的收缴。市乡排涝水费每亩最高不超过11元,纳入《农民负担及补贴政策监督卡》由财政部门统一征收。易涝地区村级泵站确需收取排涝费用的由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议定,其规范严格控制在每亩5元以内,由受益农户按受益面积承担,并实行专款专用,不纳入《农民负担及补贴政策监督卡》非易涝地区、无村组泵站或虽有泵站而没有发生费用的地方,不得收取此项费用。关于农业灌溉水费的收缴,要严格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要求,由供水单位与村组、农民或者用水单位直接签订合同,据实征收,不得平摊,不得变成固定性收费项目。年的农业灌溉水费按天办发〔2003〕33号文件规定的规范执行,农民年度上缴水费数额应填入《天门市农业供水水费收缴明白卡》由“农民用水者协会”统一收缴,有关部门要加强供水水费资金的审计和监督。这里强调一下,负担项目的收费一律实行“三票制”即市乡排涝水费用财政收据收取,加盖财政印章;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用会计服务中心专用收据收取,加盖村委会印章;供水水费用供水专用收据收取,加盖供水协会印章。不要统开、混开。
2.全面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四项制度。一是进一步规范涉农收费公示制。要适时更新公示内容、创新公示形式。涉农收费单位还要在收费现场进行公示,公示的范围要进一步扩大。二是全面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书本费、学杂费。三是认真落实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要坚持自愿订阅,严禁摊派发行。四是严格执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要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3.深入开展涉农收费专项治理。凡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实行“公示制”严格执行收费规范。增加收费项目,不得“搭车”收费。对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建房、农村土地、计划生育、婚姻登记等方面存在乱收费、乱罚款现象,要进行专项治理。严禁向农民家庭承包土地收取土地承包费,对农民普遍反映强烈的农业灌溉水费、电费等问题要进行专项治理。
4.加大农民负担经常性督查整改力度。要采取日常检查与重点督查、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形式。确保政策落实不走样。同时,市委、市政府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布置2-3次农民负担大检查。各乡镇要认真组织开展经常性自查活动,年内至少组织两次以上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处置,及时上报,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5.认真落实惠农政策。惠农政策的落实。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今年中央进一步加大了对农民的补贴力度,要总结前几年的胜利经验,探索落实惠农政策的新办法,确保执行政策不走样。要公开政策规范,实事求是核实面积,张榜公示,登记造册;要继续实行补贴资金“一本通”直达农户,严格实行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