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全社会的力量进行综合治理。罪工作同样也应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
(一)建立由党委、政府挂帅。各级政府都成立了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也是由各职能部门组成。但职责不明,责任不清,缺乏合力,没有起到预期的效果。新的临时机构必需要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责任,并制定严格的考核规范。
(二)构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司法预防体系。一是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法律制度。对未成年人犯罪要实行特殊的刑事政策。对服刑的未成年人实行与成年人分开关押、改造,防止“交叉感染”二是成立专门青少年犯罪侦查、审查、审判机构,由专人负责料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三是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处置上要强调社会效益。对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案件,既要发挥公安部门职能作用,又要按照“教育、感化、挽救”相结合的方针,根据其生理、心理特点,分析其违法犯罪的原因,做出恰如其分的处置。并及时与学校、家庭取得联系,及时开展拦头帮教,消除其违法犯罪苗头。
(三)加强法制宣传。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深入宣传社会主义法制,培养其法制观念,提高其自控能力。公安、司法机关要落实在中小学开设法制课,把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纳入学校教育计划中,采取多种方式,教育学生知法、懂法、守法,提高学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我维护能力。要加强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维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普法学习,把有关青少年维护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措施落到实处。
(四)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加大“打黄扫非”工作力度,要深入查禁“黄、赌、毒、娼”等社会美好现象,坚决切断青少年与不良诱因的联系,净化育人环境,最大水平地减少社会美好现象对未成年人的危害。要严厉打击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为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违法犯罪活动。
(五)构建家庭与学校教育、预防体系。发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蛛丝马迹。就是抓住了未成年人犯罪的源头。同时,加大力度惩罚行使未成年人监护权不力的父母,增设对父母或监护人处分的法律规范,督促父母(监护人)教育好自己的子女。学校要加强青少年的理想、道德、纪律和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制观念,增强守法意识。加强青少年自身修养的培养,增强对各种不良风气诱惑的抵抗力。
(六)要建立“学校、家庭、社区、派出所”四位一体的帮教责任制。对失足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要争取将有偷窃、打架斗殴、淫乱、吸毒等不良行为和经公安机关打击处置的未成年人全部纳入帮教范围,建立“学校、家庭、社区、派出所”四位一体的帮教责任制。依靠多方力量,把打击犯罪同预防犯罪结合起来,惩办与教育结合起来,将失足未成年人从泥坑中挽救起来,使他重新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