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胜诉在法院执行时也有很大难度。如某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业主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2542万元,施工单位向法院起诉,经法院判决后仍拿不到工程款,但预售房的客户多次到市政府集会反映,市政府有关部门为稳定社会而责令施工单位无条件复工。某市×公司被另外一个市的区政府和县交通局分别拖欠工程款7500万元、772万元,法院判决已两三年但迄今仍未得到执行。另外,政府投资工程中的公益性(非经营性)项目,按其性质不宜折价或拍卖,不适用于《合同法》第286条,目前对这部分工程如何解决拖欠工程款的问题尚无法律依据。再次,现行的法律法规缺乏对工程竣工决算的期限、方式等规定,使施工合同有关条款的订立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造成一些工程款的合同纠纷难以判定。同时,刑法》也缺少对债务人的刑事追究条款。个别业主不讲信用甚至钻法律和合同的空子,利用建筑业企业怕打官司的怯懦心理,故意以拖延结算时间或苛求质量有问题等方式拖欠工程款。
2建筑市场供求关系严重失衡。
生产领域广阔,建筑业企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大规模的经济建设中容纳了大量的就业人员。但随着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农村建筑队异军突起,致使全国建筑业劳动队伍迅速扩大,队伍出现严重膨胀,直接导致了建筑领域的不良竞争。 许多建设项目,为了本身的利益,利用建设市场竞争激烈、僧多粥少的机会,要求施工企业垫资建设。同时,签订合同时往往附加某些不平等条款,甚至签订“阴阳合同”致使建筑业企业在承接工程初期即处于非常不利的弱势地位,甚至陷入难以回避的合同“陷阱”此外,一些建筑业企业合同意识不强,往往因工程质量、工期等问题造成双方扯皮,致使工程款迟迟不能结算。行业协会的自律和保护企业的能力较弱。
3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
社会运行的基础之一是信用体系。国由于市场经济发育不充分,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和法制经济。市场信用交易不发达,加上国家信用管理体系不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失信惩罚机制不健全,导致社
4监督不到位,执法不够严格。
而对业主的资金到位情况缺乏有效的控制;有关审查、监督部门,代表政府行使权力的有关职能部门没有按双向负责的原则对市场主体实施全面有效的监督。如建设主管部门对施工企业的资质、工程质量、安全、现场管理等实施了较为严格的监督。对拨款不及时和拖欠工程款没有采取监控措施,只注重保护业主的利益而忽视了施工企业的利益,其监督显失公平。甚至在实际操作中,不依法办事,资金来源不落实照样审批立项。不按合同及时拨付工程款以致拖欠工程款,也没有受到法律的有效约束,为一些不法开发商和不具备资金支付能力的业主大开方便之门。
三、解决拖欠工程款的对策和措施
需要全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现阶段,工程拖欠款问题的解决是一个错综复杂的问题。 应当结合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采用法律的经济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对其实施综合整治。
一是要在全社会加强诚信教育。加强对公民进行持久的诚实守信的道德教育,全社会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带动和促进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另一方面,对企业、个人的信用进行评级,促进它经营活动中始终坚持讲信用、守信用、履行信用契约,保持良好的信用状况。建立和加快资信评估业的发展,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对维护社会信用秩序的监督、促进作用。
二是要完善法律法规。应该尽快进行修改,增加强制性惩罚措施,使失信者受到法律严惩,以充分发挥法律对信用关系的刚性保障作用。同时,各职能部门要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