势与国外开展分工合作,比如从国外进口粮食等土地密集型农产品以及资源密集型矿产品,这样,东部地区经济发展过程中由于比较优势发生变动而让出的市场就很有可能落到了境外,我国的中西部地区就无法从东部地区经济发展中获得拉动力,中西部
农民收入增长的愿望就更难实现。
就建立全国统一的大市场来说,政府有几方面工作要做:
首先,跨地区的农产商品交易必须有对市场价格差异敏感、有强烈利益动机的中间商来推动,市场才会灵活有效。政府应该改革粮食和其他农产品流通体制,积极开放、鼓励、支持民营的粮商和各种农产品的中间商的进入,开展市场竞争。
其次,需要降低市场的交易成本,市场交易的硬件,如农产品集散市场、交通、通讯、金融等体系建立和完善,是跨地区的商品和要素流通的必要条件之一。这些体系建设的一次性投资、外部效应和规模经济都很大。近几年政府在这些领域的投资已经很大,但是为了避免市场发育因这些硬件设施的欠缺而受阻,在必要时也可以开放、鼓励民间资本在这些领域的投资。
第三,商品交易的本质是所有权的交换,所以只有在所有权界定清楚、交易的合同得到法律的保障的情况下商品交易才能顺利进行。在现实生活当中,一些地方政府干预粮食等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情形时有发生,这实际上是对农民生产的农产品所有权的直接侵犯,不仅使农产品在地区之间调剂余缺的成本大大增加,而且使地区之间的产业结构变动和比较优势的发挥碰到很大的障碍。以法律的方式界定各种生产要素和商品的所有权,以法律的方式来保障所有权和交易合同,也是政府在建立健全全国统一市场、促进商品和要素流通方面无可旁贷的责任。
第四,市场的风险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生产的盲目性造成的。信息越充分,生产决策就越准确,市场的风险就越小。而且,消费和需求结构的变动,在很大程度上是可以准确猜测的。但收集和处理这方面信息的外部效应很大,即一方面它的一次性投资很大,另一方面所得信息又可以以供给的边际成本为零的方式让众多农民分享。这些信息由各个分散的农户自己来处理,显然缺乏经济合理性,所以政府在这方面也应该发挥积极的作用,透过广播、电视、互联网定期或不定期地发布商情预告,指导农业生产,以减少农民生产经营的风险。
今年以来粮食市场价格的上涨实际上反映的正是上述统一大市场结构下,粮食生产布局随着东部经济发展所作的调整的结果,非常有利于中部粮食主产区粮农收入水平的提高。所以,对于有些粮商乘机投机、哄抬粮食价格的行为,可以通过调整政府的粮食储备以及鼓励更有效的跨地区粮食运销来平抑。但是,绝对不要又强调粮食的省长负责制,要求东部主销区多生产粮食,以及妨碍民营粮商跨地区的正常经营,这样将会和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背道而驰。
三、增加科技投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我国的经济在未来二三十年很有可能继续保持快速的增长,在农村就业和农业生产结构调整中,如何确保粮食安全是一个重要的课题。提高粮食生产能力是增加国家粮食安全的最重要手段,在耕地增加的余地很小的情况下,提高我国粮食生产能力的要害在于单产的不断提高。
提高单产的途径有两个:一是增加农业投入;另一是技术进步。但是假如技术水平保持不变,增加要素投入的边际生产力会下降,这一途径潜力有限。所以,满足我国粮食需求的增加,主要必须依靠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其实,二十世纪初以来世界粮食生产的增长主要依靠的就是技术进步导致的单产提高,我国从1960年代以来粮食增产也同样是有赖于此。
在1991~1993年间,我曾经领导一个研究小组就我国粮食作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