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品警告标志。对于“大罐小标”的,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规定予以纠正。安监部门要对有罐车充装的企业进一次全面安全检查,督促生产企业严格充装环节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查验充装车辆的资质和手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坚决不予充装,切实把好源头关。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取得实效
加强领导,严格考核。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总结经验,积极探索,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扎实有效。要层层落实责任制,把危险化学品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明确分工,加强配合。市直各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安监部门负责集中整治的监督协调,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定点证书的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新建危险化学品企业设立及改扩建安全审查、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和国内危险化学品登记等项工作,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加强对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的监督管理。质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监督管理。交通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监督。工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文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的营业执照,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环保、铁路、民航、卫生、邮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督促、指导和开展本部门、本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
同志们,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我们一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坚持不懈地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为建设“大临沂、新临沂”,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