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流于形式,安全投入欠账大、基础设施差、安全管理落后。三是企业安全隐患多。有的企业周边卫生防护距离和内部装置等防火间距不够;压力容器特别是安全附件隐患较多,部分企业现场报警监测装置不全;基础工作不扎实,不少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四是一些热点、难点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如部分县区的加油站无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批发市场内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条件差,无证经营现象普遍;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未划定专用区域,缺乏整体规划,布局不合理。五是危险化学品运输无合法手续的车辆多。如运送甲醛、农药的车辆多数是无证无牌车辆。对以上问题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当前,我市正值主汛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任务重、压力大。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当前的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绝不能掉以轻心,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进一步增强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确保危险化学品生产形势安全稳定。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进一步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集中整治工作
(一)严格规范各项行政许可,强化源头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企业设立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包装物和容器定点生产、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工作,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资质、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和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申报制度,对危险化学品收集、贮存和处置经营单位实施许可管理。要加强行政许可监督管理,严格许可程序,严格条件审查,严格发证标准,从源头上堵住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7月13日以后,对未申请办证的企业和审查未达到办证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全部依法进行停产整顿,限期整改;对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采取停电或限量供电的措施,吊销有关证照,按规定予以关闭。对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各级工商、安监部门要坚决依据《无证无照经营取缔办法》等规定予以取缔,吊销工商营业执照。
(二)继续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五个整顿、两个关闭”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在集中整治工作中突出抓好“五个整顿、两个关闭”工作。对以下五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生产工艺和设备、储存方式和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压力容器未按期检测或者经检测检验不合格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未经正规安全培训,没有取得任职和上岗资格的;经安全评价、评估,确认没有达到安全生产条件或拒不参加安全评价、评估的;今年以来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上述五类企业整改结束后,要由当地政府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检查验收,经认定符合条件后方可恢复生产。对以下两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一律关闭: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活动的;经停产整顿后仍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三)认真排查治理事故隐患,防范重特大事故。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排查可能导致重大爆炸、火灾、中毒事故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并登记建档。要按照《山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的规定,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建立事故隐患登记报告制度,按照“企业为主、部门监督、挂牌督办、限期完成”的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