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建设用地的范围和用途,掌握基础设施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住宅用地以及开发园区用地等状况,解城镇闲置用地的数量和分布情况。
三要查清各类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要查清农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和城乡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加快推进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2严格依照第二次土地大调查进度安排开展工作
第二次土地调查从年年1月开始至年12月底结束,根据全国总体布置。主要分准备阶段,技术培训、试点、推广阶段,调查阶段,县、市界线接边与市(州)级汇总阶段,省级汇总阶段等五个阶段进行。这五个阶段环环紧扣,紧密相连,要依照每个阶段的工作部署,紧跟每个环节的时间要求,一步一个脚印扎实推进,确保工作不掉队,质量有保证。第一、二阶段的工作,市已依照时间节点要求基本完成,今年的主要任务就是要抓好调查阶段的工作。城区三办,其工作重点就是要抓好城区地籍调查;乡镇,其工作重点就是进行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方面,要在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土地调查外业内容与全市耕地田坎系数调查工作,逐地块查清全市各类土地的位置、类型、面积、分布等利用情况;同时查清全市农村局部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状况,保证土地权属确权率达到90%以上。城区地籍调查方面,要在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城镇建成区地籍丈量和数据库建库工作。
3依法开展土地大调查
国家在耕地维护方面的优惠政策越来越多,土地调查是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明确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土地调查结果将作为核定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的依据。近年来。耕地面积的多少将直接关系土地整理项目的申报和基本农田维护基金数额的核定。同时,由于农业税的停止征收,耕地面积的多寡已与税费征收没有太大的联系。因此,没有必要在耕地面积上耍小聪明、打小算盘。各镇办要依法开展土地调查,并对当地调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对依法获取的土地数据和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调整和修改。对虚报、瞒报土地调查数据的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及时依法调处调查中发现的土地权属争议,通过本次调查完全解决一些历史悬而未决的权属纠纷问题。为配合调查工作开展,各镇办要积极做好村组和有关单位的宣传工作,动员有关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调查工作,依法提供相关资料信息。
4进一步落实各项保证措施。
一是各地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要迅速启动、扎实工作。各镇办要迅速召开土地调查动员会议。并落实一名联络员专职负责土地调查具体事务,要与各村(居)民委员全面签定责任状,强化基层干部责任,营造积极配合和主动参与的良好氛围。市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土资源部门要搞好综合协调,及时研究解决调查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对地方工作的指导。
二是相关部门要各尽其责。统计部门要做好统计方法指导、数据发布等工作。农业、林业、水利、建设等部门要配合做好地类确认工作。民政部门要及时提供行政勘界成果。其他各有关部门都要履行职责、协作配合。
三是实行政策捆绑。对不能按时完成调查任务的要暂停该镇办的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的申报、审批工作。
四是确保经费及时到位。财政部门要把土地调查经费作为重点保证项目。同时要加强监管,保证经费平安合理使用,确保土地调查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扎实搞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而且是土地管理宏观调控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总书记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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