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货运场站、卸货点,乡村公交客运等,超载、超速、超车、酒后驾车等严重违章行为。(牵头单位:公安局;参加单位:交通局、各镇、街道)
2、烟花爆竹专项整治。重点整治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牵头单位:安监局;参加单位:公安局、交通局、供销社)
3、建筑施工行业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各类建筑工地和拆迁工地。(牵头单位:建设局,参加单位:各镇、街道)
4“锅容管特”专项整治。重点整治“锅容管特”设备生产、销售、使用场所。(牵头单位:质量技术监督局,参加单位:各镇、街道)
5、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安监局,参加单位:国土资源局、各镇、街道)
6、学校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各类学校及校外辅导站。(牵头单位:教育局,参加单位:各镇、街道)
7、森林防火专项整治。(牵头单位:林业局,参加单位:各镇、街道)
8、民爆用品专项整治。重点是检查民爆用品仓储、运输。(牵头单位:公安局,参加单位:民爆公司)
9、防雷专项整治。(牵头单位:气象局,参加单位:各镇、街道)
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实行集中办公,其他专项整治,由牵头单位制定整治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开展,方案报集中整治办公室,牵头单位参加整治办工作例会,人员实行集中办公。
这次集中整治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在《小商品世界报》和义乌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各镇(街)和市各责任部门都要有整治普查工作方案和计划。各镇(街)要召开全体干部工作员动员会进行具体部署和培训;召开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动员会,各有关部门要召集工作对象进行动员部署和培训。各新闻媒体要设专栏进行专题报道。
(二)自查自纠和普查阶段。全市各生产经营单位对照集中整治工作重点和普查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和普查,工业制造加工单位安全状况普查标准时间为4月20日12时。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和普查。镇(街)和市各责任部门对辖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或整治对象进行地毯式排查、检查和督促整改,建立和完善安全台帐。
(三)督查整改阶段。各镇(街)、市各职能部门继续开展复查工作,督促各安全隐患单位进行进一步落实整改措施,市整治办根据不合格单位汇总情况,将整治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联合发布限期整改公告。集中送达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未按规定期限完成整改的单位,由市整改办会同镇(街)进行复查、取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整改,直至依法关闭。
(四)总结验收和巩固提高阶段。市政府将组成考核验收组对各镇(街)、部门整治和普查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考核结果与年终镇(街)安全生产管理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挂购。在完成集中整治和普查工作后,要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联片、联村、联企干部工作员的责任,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动态管理,防止回潮。加强消防安全基础工作,所有镇(街)要在6月底前落实消防规划,落实消防站用地指标,由市建设规划部门统一汇编后,报省政府报批用地指标。进一步加强消防队伍建设,所有村居、高危行业及用工30人以上单位都要 建立义务消防队;所有村居在6月底都要配备手抬消防泵。
三、明确要求,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一是要加强领导。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对集中整治工作的领导。市里成立全市消防和安全生产集中整治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