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令的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的要求,继续加强整改,不断完善生产系统,尤其是通风系统、瓦斯监控系统和提升运输系统。要注意巷道支护,防止冒顶事故。煤炭管理部门和各乡镇安监站要经常组织安全生产技术力量,下到各矿井生产一线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安全监管,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各类隐患,本着“缺什么,补什么”、“哪里薄弱就加强哪里”的原则,督促各煤矿企业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基础设施,突出技术改造,不断提高矿井的防灾和抗灾能力。煤炭管理部门要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开展煤矿安全资金投入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切实搞好安全专项资金审计,确保安全投资效益。
2、强化行政职能,严格证照管理。抓好证照管理是落实煤矿安全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煤炭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从严把关,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加强对各类证照的管理,认真开展证照的年检年审工作。凡年检达不到要求的,必须坚决采取停产整顿措施,对不服从管理、不按时参加年检年审的,主管部门要按规定吊销其证照,并公开曝光,以儆效尤。
3、坚持依法行政,规范市场秩序。当前,煤炭市场供求紧张,煤炭价格居高不下,这对我们煤炭行业的发展十分有利。但也必须看到煤炭市场非法经营、掺假使假、以次充好的现象时有存在,对我县煤炭工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大局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对此,煤炭管理部门必须严格依法行政,全面推行和严格落实《煤炭准销证》制度,对没有《煤炭准销证》的煤炭产品,一律视为非法产品予以没收。同时要加大督查和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经营煤炭产品的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煤炭生产和经营秩序。
4、深化专项整治,突出日常监管。
要按照政府承担监管主体职责,企业承担责任主体职责,安监部门承担安全监管职责的要求,强化部门配合,组织协同作战,形成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的强大合力。
一要开展专项整治,提升保障能力。煤炭主管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标本兼治,不折不扣地把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这里我提四点要求:第一,领导要十分到位。煤炭主管部门及各煤矿要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担负起煤矿日常安全工作和专项整治的重任;第二,责任要十分到位。煤炭企业法人代表是第一责任人,管理部门和乡镇政府要立足职能,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承担工作责任,把煤矿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好、抓出实实在在的成效。煤炭主管部门以及乡企业办、安监站要主动承担起检查督导责任,加强对集中整治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第三,措施要十分到位。各煤矿企业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认真搞好隐患排查,有针对性地制定隐患整改措施,明确整改主体,明确整改时限,明确整改责任;第四,投入要十分到位。要继续以“一通三防”和防治水为重点,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安全投入。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湘政发[2009]4号文件精神,确保吨煤提取10元安全费用全部用于瓦斯集中整治和安全投入。国有煤矿在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的同时,要与乡镇煤矿一样坚持以自筹为主,强制投入,保证各项配套资金落实到位。
二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安全监管。省政府已明确由各级煤炭管理部门承担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煤炭主管部门要不负重托,不辱使命,切实履行煤矿安全监管职责,承担起安全监管责任,对煤矿实行专业监管。要严格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制安全投入,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生产装备和管理水平。要积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跟踪督促整改到位,有效地防范事故的发生,实现我县煤矿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抓好各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