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执法检查,集中开展了对经营者履行进货检查验收等法定责任和义务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集中开展了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专项执法检查。特别是按照自治区工商局的部署和要求,抓好中秋、国庆节日食品安全整治,猪肉质量安全整治,水产品专项整治(以清查市场河豚制品为主)、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和10种重点产品质量的安全整治。据初步统计,截止11月上旬,全市检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358个,整治重点区域186处。立案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案件22件,其中销售白板猪肉、注水猪肉13件,无检验检疫合格证的鸡肉产品案件1件,责令346.8公斤不合格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下架、退市处理;销毁不合格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875.53公斤,没收并销毁病死鸡肉产品555.28公斤,货值7580元。
四、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机制
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中,我局一方面重视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络的建设,除了建立“两图一书”制度外,还以农村为重点,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员制度,推进“一会两站”建设,将12315推进到各个乡村,畅通群众对食品安全的监督和投诉举报渠道。另一方面,推进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的建设。为实现统一规范的要求,我局制定了《经营者进货索证索票制度》、《食品经营者进销货台帐制度》、《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市场开办者食品质量责任制度》、《食品进货登记台帐》、《食品销售登记台帐》、《不合格食品退市登记台帐》、《食品经营安全责任书》、《食品经营者质量安全承诺书》、《贺州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食品经营主体巡查记录表》等相关配套制度和文书格式文本,认真督促各县局、分局抓好落实工作。目前,全市县以上的批发集贸市场、商场超市77个,已建立进货索证票制度的批发集贸市场、商场超市77个,100%建立进货索证票制度。全市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2547户,已获照的小食杂店、小摊点2547户,持照率100%;已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的食杂店1921个,建账率75.4%。
五、强化宣传教育工作,以良好的氛围促进整治工作的开展。
在开展专项整治中,我们坚持舆论先行并贯穿于整治工作的始终。
一是抓好内部的学习培训工作。在《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颁布后,全系统开展全员学习培训。市、县(区)两级工商局共举办学习培训班12班次,培训人员550人次,使工商执法人员人人熟悉《特别规定》,学会运用《特别规定》来抓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是以《特别规定》和《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为主要内容,采取宣讲、电视广播宣传、出版版报和悬挂张贴条幅标语等形式广泛向社会宣传。据统计,全系统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而向食品经营者开展的宣讲会55次,电视广播专题宣传18次,出版版报70多期次,悬挂条幅和张贴标语500多条(张)。
三是组织宣传骨干跟踪整治工作,及时报道有关整治成果。以各种方式营造浓郁的舆论氛围,推进整治工作的开展。
六、强化督查,确保实效
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我局和各县(区)工商局都注重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督查指导工作。督查指导按照“五保”开展,即保启动时间、保每个环节工作到位、保工作质量到位、保检查到位、保市政府和区局年终检查验收通过。除市局督查组经常性督查外,9月上中旬,我局常务副局长刘建民、分管公平交易的副局长邓乐带领公消科、办公室、监察室的领导分别深入到钟山县、富川县、昭平县辖区内的集贸市场、超市及个体企业经营门店进行明察暗访,对暗访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县(区)工商局、分局领导也对包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