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卫生、工商和旅游等部门要成立专门的检查组,按照治理要求,逐一梳理和督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营业性场所,要依法责令当场改正或限期改正,并在整改期间采取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前或者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存在火灾隐患逾期不改的,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书面报请市政府作出行政决定。对逾期不履行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和医院等单位存在突出火灾隐患的,主管部门要组织人员督促其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市政府。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提高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新闻媒体要加大对消防安全的宣传力度,跟踪报道专项治理进展情况,营造良好的专项治理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教育进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购物、住宿、餐饮和娱乐的群众,学习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逃生方法;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单位及时曝光,督促整改;要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使人民群众做到遵纪守法,共同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五、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长效机制
各部门,镇、街道要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与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密切结合起来喂淌髁⑾腊踩鹑沃魈逡馐叮⒔∪腊踩鹑沃坪透飨罟芾碇贫龋娣逗图忧抗芾恚惺堤岣叻婪痘鹪值哪芰γ鸩浇⑾腊踩ばч芾砘啤9蚕啦棵拧⒐才沙鏊忧慷韵腊踩鹑稳恕⑾腊踩芾砣撕妥嬷跋拦芾砣嗽钡呐嘌怠⒔逃恢氐阒傅己投酱偃嗽泵芗∷泄氐ノ宦涫捣阑鹧膊橹贫龋贫ā⑼晟泼鸹鸷陀笔枭⒃ぐ福⒍ㄆ谘萘罚惺堤岣叩ノ坏淖苑雷跃饶芰α?
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治理期间和结束后,各部门,各镇、街道要对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包括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履行职责情况,写出专题报告,于2008年8月底将阶段性工作情况和10月15日前将全面工作情况报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专项治理结束后,市政府将组成检查组根据报告对各部门,各镇、街道开展专项治理的情况进行抽查,并予以通报。
同志们,消防安全工作责任重大,在这一点上我们绝不能含糊,时时刻刻要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我们一定要下大力气,采取更有力的措施,扎扎实实地开展好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确保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