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把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个人。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一把手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抓。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二,要强化行政责任追究。事故查处不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仅对事故责任人起不到应有的教育作用,无法向社会、向遇难者家属交待,也是导致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重要原因。事故查处必须从严、从重,必须追根子、查底子,一查到底。凡是发生了安全责任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都要严格按照国务院302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查清原因,分清责任,严肃追究,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对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对未经批准、未取得许可证或资质擅自从事高危行业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追究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未经安全生产审查,擅自审批许可的有关部门,造成安全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要加强部门配合。县安监局承担搞好安全监管,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职责。县经贸委、公安、交通、水利、国土资源、建设、教育、电力、煤炭、旅游、林业、农业、质监、环保等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具体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行政监管责任。行业管理职能部门要设立或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配备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之间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第四,要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要利用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力度,促进形成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舆论氛围。县宣传部门要拿出专用时段和版面,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典型,要开展案例说法;学校要适当开展安全知识教育,提高青少年在道路交通、消防、城市燃气等方面的认识和防灾能力。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各种社团组织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作用,工会、共青团组织
同志们,目前我县正处在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正面临着新的问题和挑战。我们一定要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定信心,求真务实,狠抓落实,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