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等4个部门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送、分析整理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对我市食品安全形势作出分析,并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逐步建立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体系。
5、逐步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根据浙江省的统一部署,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逐步建立起我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作机制。
6、建立食品质量预警和安全事件应急机制。有关部门要以信息发布平台为依托,针对食品监管、质量抽检和案件查处中发现的食品质量安全隐患和苗头性问题,发布预警信息,有效防范或制止区域性、行业性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被警告或警示地区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规定限期内对辖区内的有关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整治,经整治合格后,方可解除警告或警示。要制订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按事件的不同等级,建立协调、查处、善后、责任追究、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和措施。一旦在本行政区域发生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预案,快速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7、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由市质监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食品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要充分发挥农业、质监、卫生、经贸和粮食等部门检测机构的作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实现检测资源和检测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建设、重复检测。
三、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食品安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已经确定,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也已基本明确,下一步需要各个部门齐心协力,共同努力,扎扎实实地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一方面,要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要抓紧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及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有关监管部门开展工作。另一方面,要完善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机制。一是明确市政府、乡镇(街道)以及社区居委会、农村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二是按照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要求,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明确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三是在各
(二)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正确领会省、杭州市政府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精神。在分段管理为主、品种管理为辅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下,建立部门联动和定期联系工作制度,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做好工作。要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及时通报情况,交流经验,研究对策,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切实担负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发挥牵头、协调和参谋作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管的机制与措施;要积极探索信息、技术资源共享机制,降低行政成本,避免重复检测,减少多头重复执法,形成“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