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负责对新、改、扩项目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相关产业政策进行初审。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产业政策的制订进行调整。
二、镇教育科:负责全镇各类学校和学生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
三、镇劳动保障所:负责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申报;负责职工工伤保险的实施,负责全镇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镇财政所:负责安全生产监管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负责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管。
五、派出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消防安全管理。
(一)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签发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
(二)负责对放射性同位素应用中的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监督。
(三)负责依法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履行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消防设计初审,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实施火灾事故的扑救及调查处理。
(四)负责对涉嫌触犯刑律的重大责任事故立案侦查;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施救和调查处理,承担有关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六、交警中队:负责全镇道路交通、运输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
七、镇监察室负责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参加重大事故调查,会同有关部门对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而发生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调查,并对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八、镇民政科:负责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和全镇突发事故后的人员困难救助及全镇敬老院、养老院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
九、镇司法所: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普及。
十、镇建管所:负责全镇建筑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镇建筑(拆房)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资格管理;参与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重大施工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市政工程施工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和对市政桥梁的安全监管;负责对新建项目的规划和初审。
十一、交管所:负责全镇内河通航水域的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和道路交通行业有关安全政策法规的执法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一)负责全镇内河通航水域的交通安全监督管理,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水路客(货)运输船舶及设施的法定检验;负责全镇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船员任职资格培训和维护水上交通秩序;负责全镇内河渡口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全镇道路、水路客(货)运输、公共客运及相关运输辅助业经营资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配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三)负责辖区内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舶登记、船舶法定配备的操作性手册与文书初审、船舶所有人安全管理体系与监督船员管理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做好辖区内水上搜寻救助和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负责道路桥梁的安全监管。
(五)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二、镇农机水利科:负责全镇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全镇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安全管理及保护;组织、协调全镇防汛防旱工作;负责全镇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拖拉机(含拖拉机变型运输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初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