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坚持质量与数量并重,由点到面,稳步推进,做到成熟一批、考评一批、公告一批、授牌一批。
(三)加强动态分类管理。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是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也是长期的任务。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引导企业开展标准化创建,并结合企业班组安全建设、现场安全管理、日常安全检查、安全许可证年检换证等工作,加强对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的巡检抽查和定期评估,动态掌握企业在标准化实施、保持以及持续改进等方面情况,确保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健康、有序推进。要建立企业安全分类监管办法,并将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纳入标准化创建总体规划,分步实施,从监管主体、监管频次、市场准入、优惠扶持、评优推荐等方面,实行分类指导。对已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要重点抓巩固、抓提升,对尚未达标的企业要抓督促、抓整改。
(四)严格标准化考评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安全标准化考评相关规定和要求,明确企业标准化评级的申请、受理、考评、审核、核准、公告以及授牌等相关工作程序和制度,保证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质量与公正性,提高标准化工作考核、评审效率。
(五)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组织引导企业开展标准化创建是提升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的重要载体,对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有着重要意义。各乡镇、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支持企业开展班组安全建设、现场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政策措施,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的重要内容,并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别对企业的贷款审核、参保征收费率及赔偿支付比例、电力增容扩容、竞标资格、用地、采矿权招拍挂、政府采购资格、项目核准、证照年检、评先评优等相关申请给予相应的支持或限制。对于达标企业,要给予公共责任、社会信誉等方面的认可和一定的资金奖励,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与企业社会形象挂钩,与企业经济利益挂钩,形成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倒逼机制,加快标准化创建步伐。
(六)落实责任考核制度。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建立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责任考核制度,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列为乡镇政府和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检查、考核,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和保障措施建立实施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目标任务的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职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企业本质安全的重要途径,是一项惠及企业自身及其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的强基固本工程。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将其作为关系企业长远发展和职工安全健康的“生命工程”、“民心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设立专门机构,安排专业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实现工作目标。
(二)明确目标,制定方案。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及要求,结合部门实际和行业特点制定本乡镇、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措施和步骤,建立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广泛发动,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务求实效。请各单位于10月10日前将本乡镇、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三)稳步实施,保证进度。各乡镇、有关部门要结合本乡镇、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和企业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重点、分行业(领域)、分阶段地组织实施这项工作,切实抓好部署、落实、跟踪和检查。要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信息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