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制度建设
第一条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并严格执行。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工作、安全保卫、出勤管理、廉政建设、票证管理(所长、会计、农税员)岗位责任制等制度。
第二条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单位应有学习计划和学习记录。学习笔记应达2万字以上。加强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微机操作等知识的学习。职工应有专门学习笔记。
第三条加强廉政建设。增强为民服务意识。做到为税清廉、秉公理财、依法办事。进一步加强对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警示教育。严格遵守各项廉政准则。
第二章机关管理
第四条建立工作日志。详细记录职工每天工作情况。
第五条严格出勤管理。实行量化考核。
一)出勤实行轮休制;
二)出勤考核实行签到制。即:早9点、下午5时30分各签到一次。职工出勤按月考核。作为年终考核依据。每天签到2次。每月将考核结果上报县局人秘股审查登记。
三)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无请假条的视为旷工。一般职工请假5天以内由所长批准。10天以上由所长、分管副局长加注意见后,请假要有请假条。5至10天报县局分管副局长批准。由局长批准;所长3天以内由主管局长批准,3天以上报乡镇长同意后,局长批准。每个职工每月请假不得超过5天,请假5天以内可享受税务津贴,但不得享受下乡补助;5天以上按超出天数扣发税务津贴,对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者,属正式职工的严格按照《公务员法》予以处理,属临时工的予以辞退。
四)职工因病请假在1个月以内的工资按标准全额发放;超过1个月的从第二个月起。满10年的全额发放;超过6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龄满10年的发放80%的工资。病假期间不得享受下乡补助、税务津贴和税务月奖。工龄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龄不满10年的发放70%的工资。
第三章工资统发及报表信息报送
第六条严格执行工资统发制度。切实加强工资统发专户管理。严禁挤占、挪用工资专户资金。专户管理必须规范、合法。
第七条严禁开户银行在工资发放中按照单位意图不上存折提取现金。若有发生。制止不了要及时上报县局。财政所要坚决予以制止。
第八条各类报表必须做到数据真实。编报及时、保存完整、报送及时。
第九条各所每月至少要上报两条信息。
第四章税政管理及两税任务完成
第十条各所要认真做好契税、耕地占用税税源调查摸底工作。保存好征管基础资料。
第十一条加强税收征管。做到任务到人。靠实工作责任。责任到人。
第十二条加强票证管理。缴销手续健全。严禁开具大头小尾税票,各类票证使用必须规范。做到月票月清、票款相符。对税票大、小写金额不符或开具大头小尾税票者,对开票人按开具金额的5%予以处罚,并取消全年综合奖,全系统通报批评。
第十三条加强税款入库管理。严禁占压税款。逾期每日按占压税款的5%从当事人工资中扣回。严格按照规定及时解缴税款。征收的税款必须于3日内缴入县级国库。
第十四条烤烟收购期间。各所要积极配合乡镇政府搞好挡烟护税工作。
第五章粮食补贴资金发放及农民补贴发放网建设
第十五条粮食直补资金及综合直补资金的发放要全面实行“一折通”制度。切实做到四统一”五到户”六不准”
第十六条对本乡镇2008年农户的基础信息、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