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积极组织实施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乡镇卫生院整体推进项目。大病不出乡,进一步深化农村卫生体制改革。努力做到小病不出村。着力解决群众看病难和看病贵问题。
1加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争取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用房的建设和改造任务,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投入。组织实施好乡镇卫生院整体推进项目。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
2建立和完善公共卫生保障机制。降低药品价格和大型设备的检查费用。进一步提升县级医院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乡镇卫生院以预防保健和公共卫生工作为主的基本医疗服务职能。减轻广大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逐步提高县、乡医疗机构补助比例和增强乡村医和人员的补助标准。充分体现城乡医疗的公益性。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3深化农村卫生体制改革。全面执行全员聘用制。按岗定员。公勤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加大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力度,按照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办法,增强单位内部自主权,建立起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合理拉开分配档次的激励机制,提高广大医技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县级医院设立扶贫济困病房,其床位数不少于总床数的10%,享受同等医疗待遇的基础上医疗服务价格合理下浮,以确保低收入群体和农村贫困人口的就医,实行部分单病种最高限价,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加强医疗收费监督管理,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4做好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全面推行新型合作医疗。提高封顶线。扩大受益面;实行单病定额付费,设立健康体检专项资金,建立农村疗救助制度。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建立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和预防保健工作,确保广大群众身心健康。
五)加强监督管理。逐步建立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和巩固改革成果的长效机制。继续坚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政府领导负责制和“谁主管。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制度,谁负责”部门负责制。严格议事范围,规范议事程序,控制投资投劳上限标准,严禁强行以资代劳。严格执行涉农税收、物价和收费的公示制”农村订阅报刊费用的限额制”和涉及农民负担案件的责任追究制”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县监察局和减负办要切实履行职责,健全农民负担监测、信访举报、监督检查、案件查处等监督管理制度,深入治理农民反映集中的农村教育、计划生育、用水用电、道路修建、农民建房、农民外出务工等方面的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对违反规定加重农民负担,造成严重影响的案(事)件,要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六)坚决制止乡村发生新的债务。努力清理化解历年乡村债务。发展农村各项事业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乡镇政府不准以任何名义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弥补收支缺口,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今后。不准截留、挪用对村级的补助资金,不准以任何名义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或抵押,不准采取预付、垫支等手段上项目,不准超越财力兴建各类工程,不准举债发放职工工资和各类津贴补贴,不准铺张浪费和随意增加非经营性支出,不准跨区域买税卖税、虚增或隐瞒财政收入。建立新的债务责任追究和乡村干部离任债务审计制度,凡违反“八不准”规定举债的要追究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新的债务化解之前,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得提拔重用,不准异地任职。按照“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逐年化解”原则,对历史上形成的乡村债务,要以乡为单位进行登记核实,摸清底数,分类处理。对因教育达标、乡村基层组织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性事业形成的债务,上级财政分期分批通过转移支付予以消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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