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坚持小学就近入学、中学相对集中和有利于保障农民子女充分就学、有利于保持农村社会稳定、有利于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有利于巩固和提高“两基”成果与水平的基本原则,结合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进一步优化学校布局,使有限的教育资源发挥最大的办学效益。
三)以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为重点。深化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根据省市关于实行“乡财县管”工作要求。防范和化解乡镇债务风险,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确保乡镇基本支出需求,维护农村基层政权和社会稳定,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公共财政管理体制。
1基本原则:
三个不变”即:乡镇政府管理财政的法律主体地位不变。乡镇政府享有的债权和承担的债务不变。属于乡镇事权范围内的支出,坚持“三个不变”和“一个确保”原则。财政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仍由乡镇按规定程序审批。县级财政部门在预算编制、账户设置、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票据管理等方面,对乡镇财政进行管理和监督。乡镇政府在县级财政部门的指导下,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一个确保”即:确保乡镇财政全面发展的财力需求,一是改变现行县乡财政体制乡镇支出与乡镇收入挂钩制度,实行乡镇工资和基本公用经费支出由县级财政全额负担,减轻乡镇财政的支出压力;二是乡镇收入按乡镇大小和发展需求确定适当的分成比例,且一定三年不变,返还乡镇,超收部分全留乡镇,为乡镇发展提供一定的财力保证,全面缓解乡镇财政困难,确保乡镇财政健康运行。
2主要内容:
①预算共编。结合财力实际。明确预算安排顺序和重点,县财政局按有关政策。兼顾需要与可能。提出乡镇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下发乡镇;各乡镇政府根据县财政局的指导意见,编制本级预算草案并按程序报批。年度预算执行中,乡镇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需报县财政局审核;调整数额较大的需向县政府报告,并按法定程序履行批准手续后方可执行。
②账户统设。取消乡镇财政所和乡镇各单位在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账户。划归县财政统一管理。调整乡镇财政所管理职能,撤消乡镇财政金库。由县级财政部门在金融机构统一开设工资统发专户、公用支出专户和专项资金专户。乡镇各单位一律转为县属单位。取消总预算会计核算业务,转为县会计核算中心的一个派出机构,代县履行会计集中核算职能,统一核算乡镇各单位的经费收支。
③集中收付。乡镇组织的预算内收入全额缴入县级国库。由县级财政部门按乡镇收入类别和科目,乡镇财政预算内外收入全部纳入县级财政管理。预算外收入全额缴入县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代乡镇进行收入核算。乡镇工资支出实行县财政统一发放,乡镇各单位每月应将工资表册按规定的时间报送乡镇财政所,由乡镇财政所统一报送县编委、人事局、财政局审核,审核无误后由县财政局按单位直接拨付到乡镇工资统发专户,由银行直接发放到职工个人工资帐户;公用经费和专项支出由县财政局按单位预算、部门用款计划拨付到乡镇公用经费和专项资金专户,由乡镇财政所按会计集中核算的业务操作规程进行核算。
④采购统办。由乡镇提出申请和计划。交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集中办理,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乡镇各项采购支出。经县财政局审核后。采购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供应商。
⑤票据统管。其管理权全部上收到县财政局。实行缴旧领新、票款同行、以票管收,乡镇使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罚没票据等。由单位直接向县财政局申领票据。严禁坐收坐支、转移和隐匿收入。
四)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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