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中医药重点工作方案
基层中医药人员进修学习及人员结对、跟师学习等多种形式,切实提高农村中医药人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32.开展省际对口支援工作。东部地区的三级中医医院在完成本省(市)范围内对口支援任务的同时。承担一定的支援西部地区县级中医医院的任务。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
十七)开展农村中医药工作评价
33.研究制定农村中医药工作评价指标体系。以县为单位开展农村中医药工作评价。年底力争80%县达标。将县级中医医院设置、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设置、村卫生室中医药业务提供以及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等工作列为关键指标予以评价。
34.将农村中医药工作纳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年度考核指标体系。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将农村中医药工作特别是乡镇卫生院中医科设置、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提供纳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年度考核指标体系予以考核。
35.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中医医院评价标准》重点考核中医医院中医药特色优势。年完成所有县级中医医院考核评价工作。逐步建立鼓励中医医院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考核评价制度。
十八)组织开展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
36.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在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的基础上。以县为单位开展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
37.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梳理提炼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经验形成《农村中医药工作指南》并组织对全国县(市)卫生局局长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38.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在认真组织好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地区创建活动的同时。开展省级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等典型示范的创建活动。
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