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教育政策
1农村居民进城镇落户。其子女上学要纳入城镇教育发展规划,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子女与城镇学生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
2农村居民进城镇落户。其子女享受城镇居民子女上学的有关待遇,义务教育阶段同等享受“两免一补”和“蛋奶工程”等政策,非义务教育阶段执行与城镇学生同样的收费政策,教育部门不得提高收费标准或扩大收费范围。
五)住房政策
1农村居民进城镇落户。住建部门及各建制镇要根据城镇总体规划,设立农村居民进城居住区,并合理规划,为农村居民进城落户提供方便。
2农村居民进城镇落户。其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工作由县住建局住房保障办公室统一负责,对符合保障性住房居住条件的可优先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
六)其它政策
1县财政每年将在新增财力中安排一定比例的预算。专款专用。
2国家政策不变的情况下。农村居民进城镇落户将继续享受家电下乡和粮食直补等相关优惠政策。
3农村居民进城镇落户。给予三年的生育政策过渡期,过渡期内执行农村居民生育政策规定。已婚育龄妇女享受计划生育技术基本项目免费服务和生殖健康检查免费服务;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费用由保险基金统筹支付。
4设立农民进城镇落户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农村居民进城镇落户的户口迁移、社会保障、子女教育等相关事宜的政策咨询和协调推进工作,为进城农村居民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5进入城镇落户的农村居民。因大龄、城镇低保户、残疾、失业一年以上导致就业困难的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可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公益性岗位。
六、办理程序
一)免费培训办理程序
1进城落户农村居民。县人社局定点培训学校参加培训;
2县人社局审核上述人员参加培训情况。向学校划拨培训经费。
二)公益性岗位办理程序
1个人携带户口薄、本人身份证或低保证明、残疾证、社区失业证明向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机构提出申请;
2本人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3县人社局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并根据公益性岗位空缺情况,告知申请者是否安置;
4个人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
5县人社局审核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登记证》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后。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三)小额担保贷款办理程序
进城落户农村居民有创业意愿的可根据创业规模给予小额担保贷款。
1个人携带户口薄、本人身份证、工商注册证明、营业场地证明等相关材料。县人社局报名参加创业培训;
2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落户地所在镇劳动保障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
3由镇劳动保障机构调查借款人个人信誉。并向县人社局小额信贷办公室提出书面意见;
4县小额信贷办公室会同经办银行到实地考察。同意小额担保贷款的向经办银行下发担保承诺书,并通知贷款人到经办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四)养老保险补贴办理程序
1进城落户农村居民持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凭证。落户地社会保障工作机构申请养老保险缴费10%补贴;
2县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将收集申请资料报送县人社局。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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