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为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和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为根本,以加快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人居环境为重点,以鼓励引导农民进城(镇)落户为突破口,努力实现工业化、城镇化互动并进,全面开创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城乡互动、和谐发展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做强集镇,按照“做大县城。做实社区”工作思路,结合全县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自然环境、资源承载等因素,分阶段推进农村居民向主城区、小城镇域内聚集,”期间,累计向城镇转移人口2万人。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规划先行。规划和落实好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区,按照统筹城乡生产力和人口布局的要求。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吸引农村居民进城落户。
二)坚持政策引导。最大限度调动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积极性。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实施积极的政策引导。为农村居民进城落户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坚持稳妥有序。积极探索土地“有序流转、集约经营”路子,按照“自愿、有偿、有条件”原则。引导农村居民自愿放弃住宅地和承包地到城镇落户。
四)坚持集镇为主。以进集镇为主、以进县城为次的流转程序,按照“梯次推进、资源流转”城镇化发展模式。鼓励引导农村居民进城镇落户。
五)坚持以人为本。简化办事程序,充分尊重进城落户农村居民意见。改进工作方法,为农民进城落户做好服务工作,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村居民权益。
六)坚持统筹推进。结合避险、生态、工赈、扶贫等移民工程及重点镇建设,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原则。统筹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镇)落户。
七)坚持政策共享。体现公平对待原则,按照公共服务均等要求。居住户口和居民户口可以统一使用,实现相同待遇。
四、条件范围
一)基本条件
发给《居民户口薄》或《居住户口薄》凡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基本条件的农村居民自愿进城镇居住落户的均可申请办理城镇居民或城镇居住手续。
1具有连续的工作且签订了劳动合同或有在工商、税务部门注册开办的经济实体;
2城镇具有经常居住地;
3已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扩大范围
且自愿进城镇居住落户的均可申请办理城镇居民或城镇居住户籍转换手续:属于以下情况的农村居民。
1子女已在城镇定居。父母是农村户口且意愿投靠子女的
2夫妻双方任意一方在城镇定居。配偶及其子女是农村户口且愿意投靠的
3城镇有住所的失地农民以及无宅基地和承包地的农村籍成年子女。
4县域境内高中、职中的农村籍在校学生。
5已在城镇买有商品住房或买地自建房的
6镇或社区内从事第二、三产业的私营、个体和其他从业人员。且有经常居住地的
7县城或建制镇所在地的居民社区。整村就地转为城镇居民。
8各类用工企事业单位。已签订了劳动合同、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有经常居住地的农民工、单身职工。
9具备一定文化程度和专业技术、柞水县境内务工经商(本地或外地人员)且有经常居住地的
10退役的农村籍义务兵、农村籍高中毕业生。
五、相关政策
一)土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