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时间及范围
全县实施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实施范围为全县所有公办幼儿园和经过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具有合法办园资质的民办幼儿园。
二、主要内容
一)免除学前一年幼儿。对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幼儿免收保教费,对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幼儿按照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予以减免。
二)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前一年幼儿补助生活费。补助对象主要包括:孤儿;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重点优抚对象。按照一定的程序予以审批。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幼儿;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困难家庭的幼儿。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专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前一年幼儿审批制度。
三、实施标准
一)学前一年幼儿保教费标准为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幼儿。即收多少、免多少;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幼儿,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实行全免。按照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予以减免,严禁重复收费。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前一年幼儿人数按学前一年幼儿总人数的20%计算。家庭经济困难学前一年幼儿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每生每年补助750元。全年按250天计算。
四、资金筹措
一)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实行市县分级、以县为主的原则组织实施。
二)学前一年幼儿保教费免费资金的筹措。省财政统一按照全日制公办二类园现行收费标准。按所需资金总量的80%设立奖补资金。省级奖补资金按照人均财力、学前一年幼儿在园人数、学前一年毛入园率等因素,即每生每年700元测算。以县为单位算账。学前一年幼儿保教费免费所需资金除省财政奖补资金外,其余由市、县财政按照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办法落实。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前一年幼儿补助生活费的筹措。市、县分担资金比例由市、县财政按照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办法落实。补助生活费所需资金由省、市县按5∶5比例分担。
五、操作办法
一)免费人数的确定办法:学前一年免费人数为幼儿园的大班和小学附设的学前班人数之和。学籍号与身份证号对应)县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和完善幼儿园学籍管理办法,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的学前教育学籍核定人数为准(学籍管理实行从幼儿园小班到九年级一号制。加强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幼儿数核定工作,确保学前一年免费教育稳步实施。
二)拨款方式。学前教育免费资金拨付实行“财政直通车”由县财政局直接拨付到镇中心校(县直幼儿园直接拨付到园)镇中心校拨付到各幼儿园(学前班)每学期开学前一周由县财政局预拨部分免费资金。学前教育免费资金坚持与义务教育阶段生均经费同步拨付。确保学前教育幼儿园(班)正常运转。后期。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主管县长为组长,落实部门责任。为了加强对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工作的领导。教育、财政、监察、审计、物价、文广、教育督导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以县为主、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县教育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包括幼儿人数的调查摸底和审核、资金测算、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工作方案的制定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统筹、落实、管理免费资金,并保障资金按时拨付;县文广局负责学前一年免费教育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专题栏目、公告等形式努力营造良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