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摸清底数,全面掌握情况,进行分类管理。针对发现的问题,督促用人单位进行整改。人社部门要做好分类汇总统计,为扩面征缴行动提供准确依据。
三)扩面实施阶段
1规范登记。凡未按规定参保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到县社保中心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根据排查摸底情况。已参保单位要开展自查,对少报、漏报的要重新申报。县社保中心要集中力量及时办理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台账建立等工作。
2签订合同。一方面开展排查摸底工作,由县劳动执法监察大队牵头。另一方面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劳动者办理录用备案、就业登记、劳动合同签订和社会保险等有关手续。
3申报核定。对各参保单位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进行申报核定,县社保中心实行参保单位统一申报、分险种核定缴费的办法。并将缴费单位尚未按规定参保的险种和人员,通过统一申报程序核定纳入社会保险。
4保费清欠。欠费底数要核对准确,各险种经办人员要将参保单位和个人的欠费情况进行梳理。然后统一开具欠费催缴通知书,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五月底前移交地税部门催缴。欠费单位对欠费有异议的人社部门要配合地税部门进行核实。
5执法检查。要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或提请法院强制执行。全面贯彻《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缴费单位申报缴费情况开展统一稽核和专项劳动监察执法检查活动。对拒不参保缴费的重点、难点单位和在县内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用人单位。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县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具体负责全县专项行动方案的制定、组织、实施,工作的督查、协调及日常调度工作。人社部门各相关科(室)要加强联系与配合,建立扩面联查联办机制,对于应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而未参保的人员,报销医疗费、办理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开展退休人员养老金资格认证等工作过程中,一律督促先参保缴费,后办理相关业务。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完成年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任务。
二)靠实责任。确保工作成效。人社部门要加强综合管理监督和基础管理,加大扩面和统一申报核定力度,确保应保尽保、应核尽核;教育部门要在城镇各学校建立专门经办人员,积极引导城镇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公安部门要向人社部门提供参保人员户籍相关资料,并督促外来常住人员办理社会保险;财政部门要落实各项社会保险配套资金;住建部门要督促建筑行业企业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水洛街道办事处要依托社区力量,进一步加强基层经办平台建设,切实提高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工会组织要加大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力度,积极宣传动员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对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及扩面征缴的工作实施民主监督;地税部门要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缴率,确保应收尽收。核发征费发票时要查验《社会保险登记证》督促未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工商部门要将企业注册的相关资料提供给人社部门,并在办理工商年检时协助督促未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三)强化管理。提高服务水平。通过开展这次专项行动,不仅要解决扩面征缴和加快统筹进度的问题,而且要解决应参保人员和经办机构主体性意识不强等问题。要适应扩面和提高统筹层次的需要,增强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能力,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优化经办模式,规范统一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