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管理保障重点工业企业发展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国家扩大内需各项政策,强化服务协调职能,积极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保障企业用地需求,促进全市工业企业平稳较快发展。
(二)工作内容
凡新建、扩建重点工业企业,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国土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做好建设用地规划审查。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点工业企业用地,及时办理规划审查意见书,开展建设用地报批工作。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按规定可以上报申请修改规划的,要及时提出规划修改意见,上报有权批准机关进行规划调整。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规定又不能进行规划调整的,要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另行选址意见和建议。二是预留建设用地指标。对新增重点工业企业用地,要预留必需的建设用地指标。当年指标不足时,及时申请上级追加,保证重点工业企业的用地需求。三是做好建设用地预审。按照哪一级立项哪一级进行用地预审的规定,凡是市级立项或备案的建设项目,指导用地单位及时提交用地预审资料,尽快完成用地预审,出具预审报告。需上报省级以上预审的,协助用地单位完成前期准备工作。需要出具初预审意见的,及时提出初预审意见,按规定要求上报预审。四是做好土地征收报批工作。对需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已完成立项、选址和勘测定界的重点工业企业项目,及时组织征地报件,尽快上报审批。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用地后,及时开展土地征收和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工作。五是依法做好土地供给。对符合划拨供地政策的工业企业用地,及时办理供地手续,下发划拨用地决定书。对按规定需实行有偿使用的,及时组织进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重点工业企业建设项目涉及项目选址、规划许可等事项,由建设、规划部门负责办理,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简化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招投标办理手续和报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三)责任分解
重点工业企业建设中,凡涉及土地利用规划审查、土地预审、土地征收、土地供应等事项,由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和办理。其中土地利用规划审查由规划测绘科办理,其余由土地利用科及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办理。凡涉及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施工图审查以及招投标等事项,由建设局负责。其中建设项目选址、施工图审查以及招投标由建设局工程和招投标办公室办理,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等由市规划局办理。
(四)工作措施
为了切实支持全市重点工业企业加快发展,在建设用地管理工作中,要采取以下措施,为企业用地提供服务。
1.简化工作程序。对重点工业企业用地,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最大幅度地简化审查申报程序,精简申报材料。对于需上报省以上预审和审批的重点企业用地,经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由国土资源部门直接上报审批。申报材料以省级规定必须上报的材料为准,市、县不再增加。已完成重点工业企业建设项目批准(核准)与初步设计的,逐级申请先期开工,后完善法定程序,以保证项目建设的工期。
2.缩短工作时间。对重点工业企业建设项目,一律缩短用地审查报批时间。需市级审查的,坚持随到随办。资料齐全、符合法定程序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需办理土地登记的,自受理之日起,登记办证时间由法定的3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时间)。
3.改变工作方式。各级国土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