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由县卫生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择优选拔聘任,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度。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由人社、卫生部门《提出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竞聘上岗方案》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流人员安置实施办法》所有人员通过考试或考核的方式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实行合同管理。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设置行政管理、专业技术、后勤保障三类岗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按总岗位数的90%设置,管理岗位、后勤岗位按总岗位数的10%设置。对富余人员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置。
三)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平、体现绩效的考核分配机制。县卫生局会同财政、人社部门根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科学核定承担的工作任务。基本公共卫生,依据所服务的人口数量、服务质量和服务半径核定;基本医疗服务任务,根据近三年医疗服务的平均人次、收入情况,综合考虑影响医疗服务的特殊因素核定。制定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岗位绩效考核标准和细则,落实和细化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村卫生室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等,完善考核办法,创新考核方式,增强操作性,提高考核质量,建立以服务数量、质量、效果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公开透明、动态更新、便于操作的工作任务考核评价体系。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绩效考核,财政、人社等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考核结果与经费补助挂钩。
建立按岗定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依据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管理岗位任务制定内部分配管理办法,定期组织对职工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职工的个人收入挂钩。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定岗竞聘完成后,按照国家规定实施绩效工资。
四)推进基本药物制度改革,取消“以药补医”实行零差率销售。县卫生局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细则。基本药物以省为单位网上集中公开招标采购,通过市上统一实行二次议价后,由县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管理中心负责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品和医用耗材需求计划收集、采购、选择配送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和药品费用结算等工作。自年9月起,政府举办和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完善补偿机制、落实补偿政策的同时,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确定的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严格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和国家、省上确定的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目录管理的有关规定。国家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和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物目录管理,并全部归入医保甲类药品目录全额报销。
五)推进保障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县财政局会同人社局、卫生局制定适合我县实际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实施细则。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运行成本通过基本医疗服务补偿、公共卫生服务补偿和政府补助补偿及医保基金等多渠道解决。政府补助标准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办法核定。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支出,由县财政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建立健全医疗风险保障机制,逐步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医务人员工资水平与我县其他事业单位工资水平相衔接。离退休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用单独予以核定,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由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核定补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按相关规定执行。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所有收支全部纳入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