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改革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加快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有序推进。按照公益性方向,强化政府职责,稳步推进各项改革。
突出重点,综合改革。围绕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编制、人事、服务、补偿、绩效等体制机制的配套改革,转变服务方式,建立良好的运行机制
扩大服务,降低药价。确保人民群众人人都能享受到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并从降低药品价格中得到明显实惠。
多方参与,共同推进。政府主导的基础上,加大社会各界的参与度,发挥市场作用。同时,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建立新的充满活力的长效机制。
三)改革目标
通过综合改革,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及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公益性的管理体制和新的运行机制,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增强基层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提高医务人员素质,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预防和保健需求。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管理体制。根据《省乡镇卫生院机构及编制标准》和《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及编制标准》精神,按照全县行政区划,18个乡镇各设1所乡镇卫生院。撤并后的乡镇(片)卫生院按现行乡镇行政区划改制为乡镇卫生院分院或延伸服务点,纳入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全县共设置18所乡镇卫生院和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中:薛百乡、蔡旗乡、东坝镇、泉山镇、西渠镇、东湖镇设置6个中心卫生院,其余12个乡镇设置一般卫生院,均属于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由县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对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严格界定功能和任务、核定人员编制、核定收支范围和标准、转变运行机制的同时,政府负责保障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保证其正常运转。
全县设置249个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所属行政村卫生室业务、药品、器械等方面的管理。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其派出机构,实行一体化管理。
二)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因事设岗、全员聘用的用人机制。乡镇卫生院机构人员编制依据《省乡镇卫生院机构及编制标准》按农业户籍人口的0.91.1‰实行总量控制,分类核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编制执行《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及编制标准》机构编制部门只核定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编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再核定人员编制。县卫生局依据以上两个标准和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承担的工作任务,按照合理核定人员编制、确定岗位设置、核定人员比例的原则,对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编制数额提出审核意见,由县编委办会同财政部门核定,由县编委办实行总量控制、集中管理、统筹使用,作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聘用人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乡镇卫生院院长、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