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骗取检验报告、标签标识造假等逃避监管和进行商业欺诈的行为。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和标签标识管理,严禁虚假标识标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以及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限量标准、超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行为。深入排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和产品质量管理中可能存在问题和技术漏洞,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执行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技术等食品安全管理先进制度,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四)工商部门强化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针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行为。严格规范食品广告行为,依法查处虚假违法食品广告。加大农村食品市场执法检查力度,集中整治从非法渠道进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以及仿冒知名食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违法违规问题。指导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和食品安全责任制度。严格规范食用油生产经营主体资格,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劣质食用油和从非法渠道收购食用油行为。严格乳制品销售者资质要求,强化乳制品流通许可管理。严格实行三聚氰胺销售实名登记制度,禁止向食品和饲料企业销售三聚氰胺。
五)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集中整治餐饮服务单位不落实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制度行为。深入排查和治理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幼儿园食堂、旅游景点餐饮店等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和经营过期、劣质食品等问题。重点抓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严格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饭菜留样、责任保证等管理制度,及时取缔不具备食品安全基本条件、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餐饮店。查处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合格餐具行为,取缔劣质餐具制售黑窝点加强对食用油中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监测,深入开展与食用油有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和地沟油专项整治,加强自制火锅底料食品添加剂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餐饮消费环节采购和使用病死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加强对盐酸克伦特罗等可作为瘦肉精原料的人用药品流通的监管,防止其流入饲料生产企业和畜禽饲养环节。加强流动餐饮车的监督管理,依法取缔无证无照和未登记备案的流动餐车,消除集体用餐安全隐患。加大对保健食品中可能被违法添加药物的检测力度,整治制售假劣保健食品、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普通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等行为,完善保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推进保健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六)商务部门。落实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强化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监督企业严格执行生猪进厂(场)检查登记、屠宰检疫检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和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完善牛、羊、禽类屠宰的监管制度。整治定点屠宰企业转包、租赁、出让定点资质行为。严禁私屠滥宰和宰售病死病害畜禽,打击加工、出售注水肉、未经检疫检验合格肉及其制品的行为。研究完善病死病害禽畜无害化处理的政策措施,从源头上防止病死病害禽畜进入屠宰市场。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继续推进放心肉服务体系和肉类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秩序,整治制售假冒伪劣白酒和葡萄酒类的行为,重点整治非法勾兑和生产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酒类的行为,全面清理不符合经营资质的白酒和葡萄酒类销售单位。严格落实白酒和葡萄酒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质量安全溯源制度、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推进酒类电子追溯系统建设。
七)粮食部门。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抽查,防止不符合粮食卫生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指导监督粮食收购企业严格执行粮食收购入库和销售出库检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