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生产情况,公安部门负责清查矿山爆炸物品使用及管理情况,监察部门负责清查整顿规范工作中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情况和对工作不落实、领导干部插手办矿情况。
三)严格清查核查,加强监管监督。全市“回头看”行动,采取自查自纠与上级督查整改相结合方式进行。各县(区)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迅速行动,抓紧组织开展“回头看”行动,按照“行动快、部署细、工作实、效果好”原则,统筹谋划,突出重点、科学安排,严格执法,加强监管,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各县(区)一定要把底数摸清,逐个矿区、矿山、矿权进行登记,要明确任务,落实到人,谁负责谁签字,并负责到底。要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回头看”行动的重点地区、重点矿种和重点问题;结合矿业权年检、规范矿业权审批、矿业权市场完善、储量动态监测规范工作,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严格清查核查,加强矿政管理;严密监控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查处。对存在问题的重点矿区进行专项整治,加快案件处理进度,严肃查处一批重点案件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对监管不到位、埋案不报、压案不查或者查处不力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资源整合工作要按照整合实施方案逐个进行落实,对已列为整合对象但拒不参加整合的矿山,其相关证照到期后,有关部门将不再为其办理证照延续、变更手续。
四)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对整顿规范工作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逐一认真进行剖析,查找深层次的原因,着重从管理上查找原因,研究相应的对策和办法。认真清理各地自行出台的各种规章制度,对不适应、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需要修改的及时修改,应废止的坚决废止;对制度落实不到位的要研究制定落实措施,对需要建立的规章制度尽快建立完善;通过建立完善日常巡查监管制度、违法案件举报制度、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各种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和纠正,不断规范管理行为,强化管理效果,切实推进保障科学发展的新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