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到位;对无证勘查开采的要立即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矿山企业、未按要求履行环境保护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产的矿山企业,要责令其停建或停产,补办相关手续,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山企业,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对限期不改、停而不整和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关闭;对符合立案标准的要坚决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通过此次清理查处,有效遏制因非法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及生态环境破坏现象,巩固矿业秩序整顿成果。
对资源开发整合工作,要按照实施方案中确定的任务和时限要求,全面检查整合任务完成情况,对整合进度滞后的要查找原因,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各项工作机制,并督促加快整合进度,推动整合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督查整改阶段
市政府将组织由国土资源、发展改革委、公安、监察、安监、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按照包干区域,月上旬分赴各县区开展督查工作。省政府工作组将于月底对全省进行督查。主要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实地抽检等方式进行。督查中,凡发现存在矿产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严重、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未得到查处纠正、未按要求完成资源整合任务、应关闭矿山无正当理由未关闭、假借整合名义保留应予关闭的矿山、无正当理由未足额缴纳规费等情形之一的县(区)即视为“回头看”行动不合格,必须认真及时地进行整改,要在月20号前全部整改到位。
三)检查验收阶段
国务院九部门将在月份对全省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检查验收各县(区)要在自查工作的基础上,对照检查验收标准,认真整理相关文件资料,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迎接国务院和省政府对我市整顿规范工作的检查验收。对未通过检查验收的县(区)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凡影响到全市验收工作的县(区)要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舆论宣传。全市各县(区)要认真学习国土资源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的通知》国土资发[]0号)精神,从贯彻落实党的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回头看”行动的重要意义。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克服厌战情绪,振奋精神来抓好“回头看”行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回头看”行动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成效。要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正面典型,曝光违法违规案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各县(区)人民政府是整顿规范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回头看”行动的组织领导,对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充实和调整,要抽调精兵强将组成工作班子,将充实调整后的人员组成名单报市矿整办。按照“回头看”行动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制订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的工作任务和措施。进一步明确并强化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社会参与、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靠实目标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回头看”工作取得实效。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清查勘查开采持证及越界开采情况,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涉及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及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落实情况,工商部门负责清查矿山企业注册登记情况,环保部门负责清查禁采区内采矿和矿山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安监部门负责清查矿山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