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信息创建工作方案
陇政发〔〕21号)文件明确规定,市、县区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市、县级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市、县级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费用分别由市、县财政负责筹措;据初步测算,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平台软、硬件基本建设资金市、县区各需200万元。
系统建成后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纳入部门预算统筹考虑。武都区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由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三)强化协调配合
在市、县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财政、发展改革、公安、民政、国土资源、规划、统计、税务、金融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
(四)落实工作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号)文件已明确将“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作为地方政府责任,并将“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问题纳入约谈和问责范围。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各县区要切实落实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责任,加强协调调度和监督检查,确保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按时建成。
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