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积极创新社会消防管理,全力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深入开展消防工作“五大”活动,全面落实行业、系统和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努力提升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全力维护火灾形势稳定,为“十二五”开局之年和建党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的消防工作“抓行业、行业抓”工程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实施全市消防工作“抓行业、行业抓”工程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消防分局,具体负责协调、指导和落实工作。
三、工作任务
结合全市正在开展的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和消防工作“五大”活动,重点督促卫生、民政、教育、建设、文化、工商、交通、宗教、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石油化工等特种行业管理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
(一)明确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刑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省消防条例》、《市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和单位内部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二)完善制度。推动各级政府制订并实施“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推进完善各级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或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全面落实行业、系统联合执法制度,定期组织开展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有效推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
(三)落实责任。推动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严格依法审批消防行政许可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落实安全监管职责,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依法依纪追究火灾事故责任,把预防和减少火灾作为本行业、本系统的常态化工作常抓不懈。
(四)建立机制。健全完善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联合执法和“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改、事故责任自负”机制,每年对行业、系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1-2次督导检查。督促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半年对本行业、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业务考评、争先创优等评比活动的重要依据,实行消防安全重大事故“一票否决”。
四、实施步骤
全市“抓行业、行业抓”工程从年4月开始,至年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地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制定消防工作“抓行业、行业抓”工程实施方案,逐级进行动员部署。
(二)试点培育阶段。
依据公安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市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等要求,选择卫生部门所属的卫生医疗机构;民政部门所属的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教育部门所属的各级各类学校;建设部门所属的建筑施工单位、物业服务单位;文化、工商部门所属的文物古建筑、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交通部门所属的客运汽车站等具有代表性的行业、系统作为试点加以培育,打造消防工作“抓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