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非法邪教组织,参与黄、赌、毒等活动,在政法机关有记录的;
3.被政法机关、纪检部门立案审查尚未解除,以及有违反社会治安处罚条例行为,在当地公安部门有记录的;
4.弄虚作假,伪造资格证件和应聘条件资料的。
(四)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试题委托省有关业务部门出题与改卷。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占总分50%)。考试形式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笔试结束后按各招聘岗位数1:2确定面试人选(若出现同分数者,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占总分50%):面试工作委托省有关业务部门出题并选派考官。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政审人选(若出现同分数者,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电脑考核。笔试、面试结束后,总分入围者需参加由人社局和公安局统一组织到省就业局参加电脑考试,电脑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按相应招聘岗位的考试成绩排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体检。
1.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参照《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并组织到市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2.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果3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不予政审。按相应招聘岗位的考试成绩排序,依次等额递补。
(七)政审(按招录人民警官政审标准进行)。
1.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
2.对因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相应招聘岗位的考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电脑考核、体检、政审的结果,确定拟聘用文职人员名单,并公示7天。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可向市纪委监察部门反映,若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异议,将正式确定聘用人员并办理聘用手续。
(九)培训。公示期满后,公安局将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5天,培训课程设置按聘用岗位实际工作需要统一制定,不收取任何培训费用。培训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聘用。培训结束后,由受委托的人力资源公司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并派遣给市公安局。公安局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并给予聘用人员安排工作岗位,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结束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工资福利待遇
文职人员的工资待遇、各类保险以及委托人力资源公司的管理费全部纳入市财政预算给予保障,并由财政局按月拨入受委托的人力资源公司,由人力资源公司按月给予发放。
(一)被聘用的文职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参照我市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发放,并随着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的调整而调整。
(二)文职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岗位保护等福利待遇,社保缴费标准按实际发放的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缴纳。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由社保局按规定核发,财政不再给予补差。
七、人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