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关于在城市公安机关试行文职人员制度的意见》(公通字44号)文件精神,为解决我市公安局文职人员需求问题,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文职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招聘全过程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这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公安局招聘文职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其成员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具体负责招聘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陆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市纪委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抽调。
三、招聘人数及岗位性质
(一)招聘人数。本次共招聘30名文职人员。其中,技术保障类2人,辅助管理类4人,行政事务类24人。
(二)岗位性质。本次招聘的文职人员岗位性质属劳务派遣,由人力资源公司派遣到市公安局,是在市公安局从事技术保障、辅助管理、行政事务等非执法岗位工作的专职人员。文职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不对公安民警行使指挥、管理、督察职权,不穿着制式警服、佩带警用标志,不配备、使用警械武器。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含)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有责任心,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户籍或生源;
3.年龄35周岁以下(计算年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含)以上学历;
5.其它条件和要求(详见附件);
6.曾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养和曾被辞退、开除公职的人员,不能报考;
7.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
1.发布招聘公告。通过政府网站、电视台发布。发布时间为年月日至月日;
2.报名时间。年月日至月日(周末正常报名);
3.报名地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办公室;
4.报名要求。报名工作由公安局招聘文职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并负责报名者的资格审查。报名者须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户口本、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年公安局文职人员招聘报名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本人及配偶婚育证、计划生育证、落实节育措施证明等及近期一寸同底版免冠蓝底照片4张;
5.其他要求。根据规定,招聘职位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3以上方能进行考试;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调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以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下,根据自身情况,改报其他职位,未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二)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按照“谁审查、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对资格审查合格者核发《准考证》。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报名资格。
1.本人及配偶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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