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我市“项目开发招商年”和“城市建设年”,一批重点项目的开发建设推动了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但是一些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进度缓慢、工程质量不高,工期长,甚至有些项目至今仍未开工建设。影响了我市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的进程。为确保我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按照市委部署,决定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联合人大、政协、组织、发改、住建、国土、财政、审计、治工办、工程质量监督站等单位,对我市年开工建设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结合“项目开发招商年”和“城市建设年”工作部署,按照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有关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推进力度,促进我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监督检查目的
通过督促检查,摸清底数,总结经验,查找突出问题,针对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状况,查找工程进度缓慢、质量低下的原因,责令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从而达到督促工程建设速度、质量总体提高的目的,有效推进“项目开发招商年”和“城市建设年”工作顺利发展。
三、监督检查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监督检查的范围。1.重点工程项目(附件1)。主要对我市年立项和在建的35个重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其中32个为市政府投资项目,3个为非政府投资项目。市政府投资的32个项目中,20个工程项目已开工建设,12个工程项目未开工。2.非重点工程项目(附件2)。从我市2011年立项和开工建设2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中抽查10个项目。
(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1.未开工项目。项目业主要把项目基本情况及前期工作准备情况和未开工的原因形成书面材料于月日前报送市监察局执法室(市委1号办公楼五楼,电话:25538471)。2.开工建设项目。检查项目业主是否严格落实责任制,加强项目管理;工程建设是否符合进度要求、工程建设是否安全、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等问题;项目是否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资金使用是否规范严格,各项资金来源是否落实,是否存在滞留、挤占、截留、挪用和铺张浪费等问题;施工和监理单位技术人员证件是否齐全,是否跟投标方案中的技术人员相一致,是否建立健全了各项安全操作规章制度,是否办理报监等手续。3.非政府投资项目。检查业主是否按施工图开工建设;是否违法增加容积率;是否需要政府帮助解决碰到的一些相关问题。
四、监督检查的组织实施
(一)检查时间。月日—月日。
(二)检查方式。重点工程项目全面检查,非重点工程项目以抽查的方式进行。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监督检查组现场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落实。
(三)组织测评。各监督检查工作组每到一处,发放《东方市行政职能部门服务情况测评表》(附件3),组织项目业主、施工单位和监理部门对各行政职能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测评。
(四)情况通报。检查工作结束后,各监督检查组把检查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市监察局执法室,再由市监察局汇总,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市委、市政府,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五)责任追究。被通报的项目业主要按整改要求在期限内完成整改。对存在问题严重、未按时进行整改、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或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组织领导
成立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