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增强公民文明交通意识,纠正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创造良好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省文明办、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文明交通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关爱生命、文明出行”等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的实施,进一步推动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人人关注、人人参与文明交通行动的良好氛围,打造安全、畅通、和谐的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交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符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文同志,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潘同志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广播电视台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由文同志兼,负责材料汇总、协调沟通、信息上报等日常工作。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我市各职能部门和乡镇、农村形成齐抓共管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机制,营造交通安全宣传齐抓共管的氛围。使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深入到千家万户,做到人人关注交通、人人认识交通安全重要性,达到“关爱生命、文明出行”和“交通宣传进万家、交通安全靠大家”的宣传效果,使公民交通出行的法制意识、公共意识、文明意识明显增强,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交通执法更加规范,交通管理更加科学,交通秩序明显改善,文明交通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
四、职责分工
(一)市委宣传部。负责将文明交通宣传行动计划列入全市宣传工作日程,组织新闻媒体开辟专题专栏,广播、电视台要在固定时间播发交通安全宣传公益广告,确保文明交通宣传活动进广播、进电视、进报刊、进网络,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市文明办联合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并协调其它部门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将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纳入市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城乡公共文明指数测评的内容;组织指导实施计划,并将文明交通行动纳入群众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总体布局中。
(二)市公安局。负责联合市文明办牵头组织并协调其它部门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具体负责组织开展道路交通整治专项活动;市交警大队要在城区各主要街道建立至少一个大型宣传专栏,在乡镇政府、村委会建立交通安全宣传阵地,此项经费由市政府统一安排。今年 月底前,每个乡镇、个别重点村庄至少建立一个4m×1.2m的交通安全宣传专栏。
(三)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宣传教育、管理和考核;协同公安交警、安监部门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一步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完善城市过街安全设施、路口渠化设施等六类安全管理设施;加大驾驶培训市场整顿力度;组织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
(四)团市委。负责组织发动志愿者参加文明交通劝导活动;联合公安交警部门深入各中小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五)市教育局。负责把交通安全知识列入教学计划,建立交通安全宣传阵地,设立交通安全宣传专栏,统一编写文明交通安全教育教材,开展“文明交通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组织全市中小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和文明交通宣传教育活动。
(六)市司法局。负责把文明交通宣传行动计划列入年普法规划,开展文明交通普法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