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的清理核实。
第一阶段:月日前,清查小组完成对村集体现金、银行存款等资金清理核实工作,确保村(居)委会账户正常使用。
第二阶段:月日前,清查小组完成对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清理核实工作。
对于村集体的财产物资、现金、银行存款、债权债务、承包合同等情况,清查小组要逐一进行清理核实,登记造册,形成调查报告上报市委、市政府。清查结果民政局要监督各村(居)委会依照村集体财务公开程序及时向群众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十)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经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由委托代理机构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实行依法委托,已实行代理但没有履行委托程序的,要完善相关手续,并将村民代表签字盖章的委托协议报村财委托代理服务站备案。
(十一)办理会计移交手续
各乡镇完成村财委托手续后,市会计管理中心协同市纪委有关人员办理村(居)委会的财务移交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未能开展移交工作的村,可以留待日后集中精力逐一解决。
(十二)印制格式统一的收支票据
鉴于当前农村财务开支难以全部获取正规的发票,作为一种过渡性的措施,拟印制格式统一的支出票据,用于金额较小的日常开支。支出票据适用于在购买物资和劳务无法取得正规发票时使用。票据支付金额不能超过上限500元,否则该凭证无效。(收支票据的具体格式参见附件2)
(十三)网络核算的账户初始化
村(居)委会完成财务委托移交后,各乡镇村财委托代理服务站依照有关财务制度,采用我省gfmis财务管理信息系统,设置账目,完成账户的初始化,做好会计电算化的前期工作。
(十四)村财委托代理服务站正式挂牌成立
村财委托代理服务相关管理制度制定后,对报账流程、人员岗位职责等规定要实行制度上墙。各项前期工作完成后,各乡(镇)村财委托代理服务站统一正式挂牌,各服务站的正式名称为“乡(镇)村财委托代理服务站”,并由分管农业的乡镇领导(农经站站长)担任村财委托代理服务站站长。
四、工作要求
(一)督导与检查
从成员单位中抽调人员组成督导小组,建立定期与不定期的督导检查机制,加大监督力度。通过检查,切实解决基层工作中的问题,总结推广在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过程中的方法、经验,不断提高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
(二)总结与分析
由村财委托代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对各乡镇推行村财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总结。总结工作成效,剖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争取把各乡镇推行村财委托代理工作做到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