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财会239号)和《关于全面开展村财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东办发20号)精神,尽快推进我市村财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工作职责
市纪委、市监察局要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管理监督检查机制;市财政局负责指导村财委托代理服务机构的组建并对村财委托代理机构进行日常管理及业务指导,组织对农村财务人员进行具体业务培训,负责提供村财委托代理服务机构正常运转所需经费;市人社局负责落实、招聘村财委托代理服务会计人员;市农业局要加大对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的投入,负责组织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财务监督管理;市民政局要在村民民主自愿的基础上,逐步完善财务公开、民主理财监督工作;市审计局负责加强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指资产、资金、资源,下同)的审计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调,加大监督检查,共同做好我市村财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推进我市农村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
二、机构设置和主要内容
(一)村财委托代理服务机构设置
村财委托代理服务机构设在市会计管理中心,采用我省统一的gfmis系统进行网络化核算。
(二)实行村财委托代理服务主要内容
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过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均可将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服务机构代理。实行村财委托代理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村集体会计核算、资金管理、财务收支、会计档案和提供会计信息。
1.代理会计核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为每个会计核算单位设立账簿,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
2.代理财务收支。收入主要包括:财政补助资金、“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集体资产发包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投资收益、国家征用土地的补偿费、扶贫救灾款、上级部门专项拨款等所有村集体收入。支出主要包括: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和村级办公经费、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及“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所有村集体支出。代理机构按照协议规定的内容办理资金报账业务;按照规定的备用金限额办理备用金支付领用手续。村集体资金属于全体村民所有,必须全部纳入村级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统一管理,不得设置账外账。
3.代理会计档案保管。按核算单位及时整理村级会计档案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档案,分类编号,装订成册,统一保管,不得散失、损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和实施规范统一的档案管理和转移制度。
4.提供会计信息。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编报财务报告,提供真实完整的各类会计信息,以保证上级业务监督和群众监督的需要。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
根据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民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印发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制定我市具体的村财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方案,将责任分解到乡镇、部门、个人,加大工作力度,做到全面推进、整体规范。
(二)成立领导机构
组织相关部门成立村财委托代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纪委书记担任,成员包括: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审计局、市会计管理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讨论制定村财委托代理服务的相关文件及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