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厅《关于做好年对种粮农民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琼财建2025号)和《关于印发<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财建205号)精神,为了做好我市年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确保我市粮食生产能力和种粮农民利益,调动农民粮食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民增收,对种粮农民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增支实行综合直补,并于年开始对种粮农民实行粮食直补。年将继续对种粮农民实行农资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
二、基本原则
按照有利于促进粮食生产、保持农村稳定以及简易便行、提高效率的原则,为进一步降低补贴资金兑付成本,农资综合直补与粮食直补资金原则上一并发放,一次性将补贴发放到农户,期间不再随实际农资价格变动而变动。
三、补贴范围与补贴标准
补贴范围:我市年农资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范围为全市种粮农民(含国营农场的种粮职工)。
补贴标准: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农资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资金,结合我市农村税费改革核定的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确定补贴标准。我市年农资综合直补标准及粮食直补标准为年省财政厅下达我市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及粮食直补资金分别除以我市现有农业税计税面积(含原番阳镇漏报的粮田面积7.42亩)确定(具体数额待资金下达后确定);每户种粮农民得到的农资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补贴按该户农民实际种植粮食面积乘以补贴标准确定。
五、资金来源和拨付
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粮食直补资金由省财政按规定安排。省财政厅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将资金直接拨入我市在农发行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再转入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设的“一卡通”资金代发账户。在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中实行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专款专用。
六、资金兑付与管理
(一)我市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工作由市政府负责,国有农场的种粮职工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
(二)各乡、镇政府(财政所)要认真做好测算工作,在年底前,按相关规定提前核定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的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并在补贴资金下达后及时将农资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补贴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农户,张榜公示,上报市财政局及市农业局审核。
(三)市农业局负责核定农资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的范围、补贴面积等工作。
(四)市财政局负责核定补贴标准、金额,并拨付农资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资金。
(五)各乡、镇政府(财政所)兑付补贴资金应向农民发放《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通知书》,通知书中分别明确补贴资金的金额、标准等,让农民清楚对今年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预计增支和粮食生产,国家给予的补贴。补贴资金原则上通过 “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直接兑付到农户。补贴不得由乡镇其他部门或村集体集中代领转付。
(六)各乡、镇政府要加强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资金的监管,确保补贴资金的及时足额兑付,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现象发生。
(七)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资金的兑付,要实行村级公示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每户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都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七、组织机构
为加强我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