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议事项目,可以一次议事,按规定的筹资限额标准筹集两年的资金,但须经全体村民同意,且第二年不准再筹资。对筹资确有困难的,允许以工折资或以物料折资;对筹劳确有困难的,在坚持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允许以资代劳。
(三)实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公示制。全面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政策、标准、实施办法、奖补方案以及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工作分工、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已建成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村民委员会要将筹资筹劳的数量、项目资金(实物)的安排使用情况进行以公示,得到村民的认可,提高财政奖补工作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四)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档案管理制度。乡镇要将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会议记录、村民签字方案、奖补项目申请表等原始材料汇总归档。对一些重点奖补的项目和基础数据,各乡镇也要建档立册,规范管理,夯实工作基础。
(五)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督促检查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力度,不准超出议事适用范围、违反民主议事程序开展村民筹资筹劳;不准借债建设议事项目;不准向农民下达筹资筹劳指标;不准强迫农民筹资筹劳建设政府“形象工程”,加重农民负担。对违反一事一议程序、加重农民负担、截留挪用筹集资金和奖补资金的行为要及时责令纠正,追回资金,追究责任。
(六)建立村级公益事业设施管理和养护制度。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形成的资产,落实管护责任主体和养护资金来源。在现行补助标准基础上,今后视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地方财政适当提高对乡镇及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补助标准,支持提高资产养护水平,发挥资产的长期效用。
(七)严格加强项目工程管理工作。有条件的单位,要聘请有资质的工程人员进行预算,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全市核定的工程预算标准。根据各乡镇的实际情况,一事一议项目应由乡镇政府统一聘请有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确保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