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品,严防休渔船只违规出海作业。
休渔期间,渔船停泊集中,又处在高温和台风多发季节,容易引发各类事故,要做好休渔船只安全工作,认真落实休渔船只“防火、防盗、防台风、防污染”措施。加强防火工作是重点,要做到“三个不准”:不准把汽油、柴油、液化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留在休渔船上,不准在休渔船停泊区进行电焊、风割和燃放烟花炮竹等,不准在休渔船停泊区装卸、运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2、加强海上巡逻监管。
中国渔政46121号、46122号渔政执法船及其执法人员要加强海上巡逻监管,严厉打击休渔违规作业渔船,发现一宗处理一宗,违规情况较严重的,按有关法律规定从重从严进行处罚。要严厉打击违规捕捞行为,特别是炸、电、毒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休渔期间设立举报电话,电话号码为62223485。
3、为渔民提供优质服务,做好休渔渔民培训。
认真抓好渔民培训工作,组织渔民学习渔业法律法规和渔业生产技能。引导协助渔民做好修船、修机、补网工作。休渔期间要坚持以人为本,要把关心困难渔民生活作为休渔的大事来抓。要深入渔区了解渔民的生活情况,争取解决困难渔民的基本生活问题,消除渔民的后顾之忧,保持渔区的稳定和社会安定。
(三)总结验收和巩固成果阶段。
1、加强海上执法巡逻管理。开捕后,大量渔船集中出海生产,海上监管任务繁重,市渔业主管部门在教育渔民严格遵守渔业法律法规的同时,积极组织执法力量加强海上的监管,及时查处违规生产渔船,切实巩固休渔成果。
2、休渔工作结束后,沿海各镇政府、相关部门要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提出具体的措施及建议,于月日前将总结材料上报市伏季休休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成绩突出的单位通报表彰。
四、有关要求
(一)为了便于管理,休渔渔船原则上回原籍港休渔,因特殊情况需在我市休渔的外地渔船,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拟停泊港所属的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渔政渔监机构提出申请,经同意方可实行,发现未经同意擅自进港渔船,应强行遣返原籍港。到外港休渔的渔船必须服从当地有关部门的统一管理,严格遵守休渔管理规定。
(二)休渔期间,休渔渔船不准将休渔作业类型调整为非休渔作业类型出海生产,非休渔渔船也不准携带休渔作业类型的渔具出海生产。
(三)要实行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群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及时掌握相关苗头、动向,预防和制止违规行为的发生。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奖励举报有功人员。
(四)为确保伏季休渔工作目标的完成,要求做到休渔期间,各级相关部门要采取得力的措施,坚持以陆地管理为主,海陆结合的原则,把好港口、码头、市场、冰厂、冷库、油库等部位的监管关,同时加强海上巡逻检查,做到立体监管,确保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