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同市政务中心建立健全电子监察信息平台,依托信息平台对驻市政务中心各单位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理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
5、市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协助做好进入市政务中心政务服务项目的全面清理登记以及项目办理流程再造工作;抓好行政审批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各项保障制度的建设。市财政局负责将市政务中心的运行和管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
(二)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1、选拔配强窗口工作人员。市相关部门要按照“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服务优、熟练电脑操作”的要求,根据窗口业务量选派窗口工作人员,征求市政务中心意见并备案。窗口工作人员应有明确的岗位责任和执法责任,在窗口工作周期应在一年以上。
2、选拔配强窗口首席代表。市相关部门应委任一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有审批工作经验的中层以上干部担任窗口首席代表,代表本部门行使许可审批职权,负责协助配合市政务中心做好管理工作。
3、窗口工作人员和首席代表实行双重管理。业务工作由其所在部门管理,行政隶属关系在原单位不变,工资福利由原单位发放;日常工作接受中心的管理,党团组织关系临时迁入市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年终考核由市政务中心负责,优秀指标由市人力资源部门单列,不占选派单位指标,并适当高于其他单位比例,晋升职务以及入党入团应考察其在市政务大厅工作的现实表现,并征求市政务中心意见。窗口工作人员因不能胜任工作或有违纪行为,市政务中心提出处理意见或换人要求时,派出部门应密切配合,及时更换工作人员,部门提出调换工作人员或临时顶岗换人时,应征得市政务中心同意。
(三)建立健全日常业务管理制度。
1、保持政务服务项目及办理程序的稳定性。凡进入市政务中心办理的政务服务项目,未经市政府同意,各部门及其窗口不得随意进行调整或变更。市政务中心建立政务服务项目库,根据有关规定对政务服务事项依法实行电子化动态目录管理。各窗口对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审查和决定情况均录入中心办公自动化系统。
2、保持对政务服务项目办理状态的实时追踪监控。市政务中心信息管理系统自动对各个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的承诺时限进行监控,接近承诺时限提示,超出承诺时限报警。
3、保持协调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有效性。市政务中心在必要时,可以组织召开许可审批联席会议,协调解决联合许可审批中的问题,参加联审会或联席办公会的人员,必须有权确定事项及签发纪要。市政务中心难以协调的事项,提请市政府协调决定。
4、保持行政监察和督办工作的权威性。对受理的投诉,市政务中心可对相关窗口工作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出质询,被质询人必须到市政务中心作出解释。市政务中心可发“万宁政务服务”内刊和“政务服务督查通知书”,通报情况,督促窗口及有关部门改进工作。
5、保持政务服务工作人员良好精神风貌。各窗口及工作机构应坚持文明服务,规范礼貌用语,加强廉洁自律,展现良好政风。为规范工作人员服务仪表,市政务中心以及各部门窗口工作人员统一服装,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解决。有关部门窗口工作人员按国家规定已着专业制式服装的,所着制式服装不变。
五、创新政务服务监督方式,切实做到实时监察、提高效能
(一)行政首长负责,确保政令畅通。政务服务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行政首长问责制。市长分管市政务中心工作,常务副市长具体分管具体抓;相关部门“一把手”要负总责,分工得力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