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的一审一核办结制。
2、承诺办理。对程序、条件相对复杂,受到设施、场地等条件制约需做出化验、检验、勘察、听证、咨询、研究等而不能即时办理的事项,要按市政府确定的承诺办结时限办理。对承诺办理件,各相关部门对其“首席代表”应按办理环节给予直接报签或决定受理的授权。
3、联合办理。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事项,由“首办窗口”呈报市政务中心协调联合办理。
4、综合代理,对政务服务项目少且申办件常年发生次数较少的若干部门,联合在市政务中心设立综合代理窗口收受申办件,然后按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承诺办结时限转有关部门办理,办结后退回综合窗口统一送达。
5、统一收费。凡进入市政务中心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或政府性基金收费的,一律由市农村信用社设在市政务中心的收费窗口统一收取,所收资金直接缴入市财政非税收入专户。
(二)重点项目服务运行方式。
市政务中心对市重点项目审批设立“绿色通道”窗口受理,并指定专人跟踪服务,联审联办,限时办结。
四、创新政务服务管理体制,做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
(一)明确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市政务中心职责。(1)负责研究制定市政务中心各项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2)会同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组织、筛选、协调、确定进入或者退出中心的政务服务项目并报市政府决定;(3)负责对政务服务项目的协调、监督和服务,适时通报政务服务工作情况;(4)组织各窗口部门提供规范、高效、优质服务;(5)对进入市政务中心的各部门工作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6)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中心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7)会同市监察局对各部门行政效能进行监督检查;(8)组织调查研究,及时准确地向市委、市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9)办理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各工作窗口所在部门职责。组织开展对本部门政务服务项目的自查清理,将本部门政务服务项目纳入市政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缴费和送达;制定本部门集中受理、办理政务服务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办事流程并组织实施;按市政务中心要求制作统一格式的办事服务指南、表格化的申请书及申报示范文本等,并免费提供;对涉及本部门多个机构办理的政务服务项目,建立联办会审制度,对需要多个部门审批的事项,建立相应的协调决策机制;在市政务中心设立工作窗口,选派、调整窗口工作人员,委任窗口首席代表;按照市政务中心窗口标准化建设的要求,依法、规范地对本部门的政务服务项目实行“十公开”;保障工作窗口必要的办公条件及正常的工作经费;对市政务中心发出的政务服务事项督办函及时处理并按期回复;协助市政务中心处理当事人的咨询、投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政务服务事项。
3、各工作窗口职责。依法受理并按承诺时限办结本部门纳入市政务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遵守市政务中心各项管理规定,接受市政务中心的监督协调,配合市政务中心或相关部门完成有关联审、联办事项,按市政务中心的规定填报各种统计报表;负责市政务中心与本部门的工作衔接;受理有关政策法规、办件咨询,实行首办责任、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等制度;完成本部门和市政务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4、市监察部门工作职责。派出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市政务中心督查督办工作;受理对进驻市政务中心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和行政效能等方面的投诉;依据有关规定纠正和查处严重影响行政效能和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