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提高行政执行效能和行政监察效能,改善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政务服务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人民政府政务建设运行管理监督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一切为了群众,一切方便群众”为根本宗旨,按照“高起点建设,高效率运行,高质量服务,高水平管理”的总体要求,着力抓好软硬件设施建设,打造信息化、现代化的政务服务平台;着力推进政务服务形式创新,实行行政许可审批由各部门分头分散办理向集中在市政务中心公开透明办理转变;着力推进政务服务方式创新,实现行政许可审批由群众逐项上门办理向现场并联办理转变;着力推进行政监察手段创新,实现行政许可审批由分散的部门自我监督向集中实时和可追溯的电子监察转变,促使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更好地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服务发展。
(二)工作目标。把人民群众意愿做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
众满意做为永远追求,把政务中心建成环境优美亮丽,功能布局合理、文明卫生整洁、制度科学完善、办件公开透明、服务亲民爱民、办事高效快捷,展示政府机关良好形象的窗口和人民群众满意的政务服务平台。
(三)基本原则。以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公开、公平、公正”,“集中办理、联合办理”,“便民、高效、廉洁”等法律原则,坚持下列基本原则。
1、一个中心对外、项目应进必进原则。除涉及国家机密、宗教、意识形态等原因不宜进入市政务中心办理的政务服务项目、或已将政务服务项目授权其基层单位受理办理、或政务服务项目已在检测现场即审即办的以外,其他政务服务项目原则上都要进入市政务中心受理办理。
2、简化办事程序、窗口充分授权原则。在不改变各部门对政务服务项目的法定许可审批职能、许可审批主体资格的前提下,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审批部门向进驻窗口“首席代表”(审批办主任)充分授权,提高窗口现场办结率。
3、服务公开公正、管理统一规范原则。所有集中在市政务中心办理的政务服务项目,都要通过各种途径或形式向社会公示,做到“十公开”。即公开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办理程序、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结时限、办理进度、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市政府授予市政务中心对进出市政务大厅的政务服务项目组织登记清理和初步审核权,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考核权;对行政许可审批的服务、协调、监察权;授权其对市政务大厅进行统一的业务管理、政治管理、纪律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物业管理,把市政务中心建设成为行为规范、运作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务服务实体。
二、加强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打造信息化、现代化政务服务平台
按照省政务中心的要求,建设市政务中心公众网和电子显示屏,把审批过程和审批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建设由视频监控系统和行政许可审批网络系统共同构成市政务中心电子监察系统,通过电子监察,提高行政效能。
三、创新政务服务运行方式,做到服务优质、高效便民
(一)行政许可审批运行方式。
按下列五种方式运行。
1、即时办理。对程序、条件简单,申请人已按要求提供完整材料的事项,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即收即办,当场或当天办结。对即时办理件,各相关部门对其“首席代表”应完全授权,实行“窗口人员受理并审查,首席代表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