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全面验收启用阶段。
1、验收启用(转化建设的公墓为年月至月,新建的公墓为年月至月。
按公墓建设标准,由市领导小组对各镇、国营农场公墓建设情况组织检查验收,对公墓建设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经验收合格后启用。公墓启用后,各镇(国营农场)要对亡故人员遗体一律安排进入所属公墓安葬,对新发现的乱埋乱葬坟墓,一律予以清理(牵头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监察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物价局,相关镇政府、国营农场)。
2、完善管理服务制度。
相关镇政府、国营农场对公墓的安葬、收费、维护、服务等,要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报市民政局、物价局审查、备案。(牵头单位:相关镇政府、国营农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物价局、工商局、财政局、公安局、监察局、市殡葬管理所)。
(四)总结表彰阶段。
市政府根据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各镇政府、国营农场公墓建设工作情况评估结果,表彰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牵头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政府、国营农场)。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各镇政府、各国营农场要从建设国际旅游岛战略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公墓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成立由党政一把手分别担任正副组长的公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公墓建设具体实施方案,推进公墓建设。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密切协作,确保公墓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二)做好全市公墓建设的规划布局。公墓建设选址要本着节约土地,保护自然环境和土地资源以及健康文明的原则进行,符合有关规定。要科学确定公墓建设用地规模,分期建设,规划发展。根据当前殡葬事业发展趋势,推行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绿色安葬方式,以满足群众多元化殡葬需求,发挥绿色殡葬的导向作用。已建设市级公墓的镇,原则上不再建镇级、村级公墓,已建设镇级公墓的镇(国营农场),原则上不再建村级公墓。属“一带两区”范围内的镇(国营农场)和汉族人口集居镇(国营农场),一般要求以镇(国营农场)为单位建设镇级公墓。相邻或同一行政辖区的镇、国营农场,可联合建立镇级公墓。少数民族地区的镇,要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群众的意愿,具备条件的可建设镇级公墓,不具备条件的可采取一村或多村为单位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具体建设布局报市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要按照 “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优先建设使用市级、“一带两区”范围内镇级公墓。
(三)统筹解决公墓建设资金。公墓建设、管理运行费用主要由财政承担,采取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的方式,多种渠道筹措资金。在资金安排上,优先解决市级公墓建设资金,分期分批安排镇级公墓建设资金。属“一带两区”范围内的镇(国营农场),结合治理乱埋乱葬问题,采取由开发商、市财政按一定比例分担镇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同时鼓励、支持各种社会力量与政府联合兴建殡葬设施,以弥补资金不足。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好国家在建设殡葬设施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和减免收费的优惠政策,以减轻地方财政资金压力。要抓好公墓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市级资金投入的项目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测算,设立资金专户,由市财政、民政部门共同管理。
(四)强化督促检查和责任考核。市领导小组要组织各成员单位,定期对各镇(国营农场)的公墓建设工作进行督查。通报情况。